赔偿金额的确是少了点,而且是很少! 注意到了,是工伤不是工亡,若是工亡,赔偿的标准如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20倍。 文中只是工伤,公司老板应该庆幸没有闹出人命,退一步来说,职工是因为工作受伤的,公司老板理应作出相应的补偿和赔偿,情理尚且如此,更何况是法律有明文的规定。 既然作为HR,首先要保证自己的公平、公正,就像天平一样。如果HR自己的心态都不正,还怎么工作,怎么做HR?(个人觉得公正是HR的最重要的特点之一) 公司要笔者处理这件事情,我觉得,还是为受伤员工多争取一些比较好(3万元太少了,要知道那是一条人命,人命是不能和金钱划等号的!要知道:人命大如天。),以免日后觉得自己做了亏心事,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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