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飘雪说:
主题描述 我们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最近,在机电设备维修岗位想招录一名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人才,经过很长时间的筛选之后,终于有一名应聘者,无论从技术还是人员管理经验上都满足我们要求,他本人也愿意留下来,但是,他的上一家单位就是不批准他的离职,说是不愿意人才流失。而他本人因为想就近照顾家庭,对于到我们公司的意愿还是比较强烈的,已经去了原单位两趟,但那边就是不给办手续。 如果我们公司想录用这名劳动者,怎样规避风险? 案例问题:1、欲招录用一名在机电设备维修岗位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人才,有一名合适的人选,因可以就近照顾家庭,其求职意愿比较强烈,但此人未与上一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想录用这名劳动者,怎样规避风险? 案例解析:1、“千军易得,一将难求”。企业对人才是思之若渴,都希望将人才招募至自己的麾下,发挥人才的最大效用,为公司创造最大的价值,也借此打垮竞争对手,争得行业领先的地位。作为生产型企业,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才能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进行,因此,机器设备维修人员的技能就显得尤其重要,维护好机器设备,减少空耗,保证机器的正常运转,也就减少了停工待产的损失。管理、维护好机器设备,也延长了设备的使用年限,为企业节省了重置固定资产方面的开支,企业就可以把流动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同时也为员工带来更多的收益。 2、员工选择一家企业服务,不止是看重工资报酬,也更多的关注福利、公司环境、工作休假时间、公司离家远近等方面,遇到工资报酬还可以,又离家很近的公司,求职意愿是相当强烈的。因为我们工作的目的,除了得到工资,也更希望有更多的时间用来照顾家人,给家人过上好的生活、幸福安康。 3、该应聘者达到公司期望的录用标准,但是未上一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录用此人,势必会给公司带来用工风险,如果上一家公司状告的话,还会让公司招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使公司陷于被动的局面,所以说,是一种得不偿失的做法。 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个人建议:1、对于关键技术岗位人员企业可通过猎头中介公司进行招聘,选取一些信誉良好、资质过硬的猎头公司,长期建立合作关系,使企业能挖到优秀人才,充实企业的人才队伍,新鲜的血液能让企业保持强大的活力,充满竞争力。 2、建立人才备用库,使企业人才得到及时补充。平时就注意收集相关方面的信息,给适合企业录用的人才建立人才库,备注联系方式,以便随时能找到这些人,避免出现人员接替不上的麻烦。 3、“良禽择木而栖”。员工有权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作为企业方没有权力以扣留身份证、档案、资格证、社会保险等方式进行阻挠,除非是该员工与上一家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企业如果想要录用该员工,可以与该员工协作,告之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方式和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帮助其与上一家公司进行协商,最终达成解除劳动合同。 4、企业在招录用工方面,一定要把好入门关,遵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合理、合法的程序,避免给企业带来用工风险,更招至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企业中无小事,一点一滴的小事累积起来,就会变成大事。作为一个HR,更要掌握、熟知法律、法规,防患于未然。尽量把工作做细,看到的、想到的方面都可以作为工作中的借鉴,不犯错误是不可能的,但少犯错误却是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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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无小事,一点一滴的小事累积起来,就会变成大事。作为一个HR,更要掌握、熟知法律、法规,防患于未然。尽量把工作做细,看到的、想到的方面都可以作为工作中的借鉴,不犯错误是不可能的,但少犯错误却是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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