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 2.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2.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此外,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次数、约定时限也有相关规定: 3.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过后,用人单位不得延长或增加试用期限,延长试用期的行为是违法、无效的。 3.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若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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