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声称电脑在公司宿舍被盗,认为公司收取员工住宿费,但对员工财产安全却没有任何保障,存在管理漏洞,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损失。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对员工存放在宿舍内的财物并无看管、保管义务,也不是侵权赔偿责任主体,对员工电脑被盗并无过错。
吴某于2013年11月入职东莞市凤岗镇某公司,担任工模部技工职务,住在公司安排的宿舍内,住宿费为112元/月。2014年1月20日晚9时下班后,吴某回到宿舍发现原本放在床位上的笔记本电脑不见了。于是,吴某向宿舍管理人员讲述情况,并报案。
吴某认为,事发当日,恰好有同宿舍员工离职,且该同事也在宿舍过夜。公司每月均有收取住宿费,但宿舍外走廊和楼梯等重要地方未安装监控系统,对员工财产安全没有任何保障,存在管理漏洞,给其造成了财产损失,要求公司赔偿却遭到了拒绝,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3000元。
法院认为,公司向吴某收取住宿费,则应该提供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标准的宿舍给吴某居住,但对吴某存放在宿舍内的财物并无看管、保管义务。吴某只是怀疑电脑被已经离职的员工偷走,但真正的盗窃者是谁并未确定,故无法确定公司的宿舍管理与吴某的电脑丢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其次,公司不是侵权人,其提供的宿舍也不是公共场所,不属于其他类别的间接侵权人或法律规定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其他人。
另外,吴某认为该公司在电脑丢失事件中存在过错,如出入宿舍人员未携带厂牌,离职员工未按照规定办理退宿手续且未交还房间钥匙等。法院认为,这些措施均是公司的宿舍管理规定,并不是对员工作出的财物保管承诺或者财产安全保障承诺。在本案中,公司并无过错。
律师点评:
该案虽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但显然为一般民事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在诉讼过程中曾电话咨询过我本人,劳动者称法官要他撤诉,说他要求公司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我告诉劳动者:你的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你被盗财物损失的诉讼请求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法律依据确有缺失。但我认为你的案件非常具有典型性,可以尝试找一些证据强化公司给予你们员工的安全承诺措施,让你们有理由信赖公司会采取有效的保安措施保障你们的财产安全,所以不建议撤诉,让法院出具判决,并详细阐述为何不支持你的理由。我个人认为虽然法律依据上确难以涵盖本案,但并不表示不能从法理上对案件进行具体分析,进而涵摄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收取住宿费的行为,是否仅仅是提供安全标准的宿舍呢,能否包含安保的义务呢,收取住宿费的行为性质主要是租赁行为,还是与宾馆酒店类似的经营行为呢?如果是租赁法律关系,则出租方在无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并没有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如果是经营行为,则构成《侵权责任法》上的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显然,公司为员工提供住宿,是公司为了更好地招聘到员工并更好的服务于公司生产而做出的一种商业行为,收取劳动者住宿费,如果劳动者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则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一种租赁合同关系,而租赁关系当中,出租人仅对租赁物本身符合安全标准承担义务,不对租赁物里面的财物安全承担保障义务(建筑物本身的问题所导致除外),这时,劳动者要求赔偿显然是没有依据的。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根据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为管理需要,强行要求劳动者必须住在宿舍,并且通过各种公告和告示显示公司会有保安等措施保障劳动者安全,让劳动者放心在公司宿舍居住。这时,公司构成对劳动者一种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保障和承诺,即使未签订合同,也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者可以提供公司的公告或者宿舍管理制度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这方面的承诺,劳动者据此信赖公司能够提供有效的安保措施,而将贵重财物放在宿舍,如财物被盗,则公司违反了约定义务,存在违约行为,也是对劳动者一种信赖利益的损害,劳动者由此可以要求公司对此进行赔偿,我认为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劳动者的请求。
【作者简介】
彭万红,男,广东顺创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东莞优法库法律人社区发起人,在东莞、深圳从事律师工作近八年,主要执业领域为劳动法、创业相关法律。
9楼 Alice7758258
学习了
8楼 无言的爱
如果单位有员工宿舍的备用钥匙的话,这对判决有影响么
彭万红律师
@无言的爱:我认为没有影响,有备用钥匙并不代表是用人单位侵权或者其有过错。他这个明显是离职员工顺手牵羊
无言的爱
@彭万红律师:我的意思就是两锁一门的办法可以运用到企业宿舍管理当中且不用负相关法律责任,
彭万红律师
@无言的爱:实际上很多企业宿舍管理和大学宿舍管理都存在管理员留存每个宿舍一把锁的情况,因为这个是集体宿舍,是工作中延伸的生活场所,对于部分特殊情况如火灾或者必要的生活宿舍管理等确有需要,但是应当严格宿舍管理员的职责。这里面有一系列流程需要强化,以兼顾员工隐私和宿舍安全和卫生管理需要。所以用人单位拥有一把钥匙并不能成为其承担财物损失责任的依据。
无言的爱
@彭万红律师:老师,方便将联系方式留给我么,想继续请教您些问题。
7楼 novia小妖
我们公司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情,虽然报案了,但是没有证据和录像什么的,也就不了了之了。但是由于员工是技校招聘过来的学生,我们的宿舍管理工作确实也不够到位,所以要求学生提供了购买电脑的发票,每人补偿了4000元,分两次补偿在工资里的。当然了,我当时所在的公司是汽车零部件单位,不差钱。但是这确实也是一个非常好的教训,看过彭律师的文章,真心觉得与住宿员工签订的住宿协议必须是合法合理且全面,员工宿舍管理也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这样才能够对公司对员工负责。
6楼 又见飘雪
案例不错,也确实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分享得很好,有实际指导意义,学习并收藏啦,感谢老师的精彩分享。
5楼 出太阳了
解开了我心中的疑惑,谢谢彭律师
4楼 lawyer陈
彭律师分析的很到位,学习了
3楼 润通劳务小周
那最终判决结果是什么
丿庶灬缘
@东莞市润通劳务小周:在文中应该提到了
彭万红律师
@丿庶灬缘:感谢指出,文中虽然可以判断是驳回员工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但应是遗漏了未明确指出驳回,给看官带来困惑,在此表示感谢。
丿庶灬缘
@彭万红律师:不客气,我也是看到文中提到法院认定本案中,公司无过错。
2楼 wuwei2352
我们公司现在也在纠结提供住宿,还是提供补贴让员工出去住房
蓝梦梦
@wuwei2352:最好提供补贴 提供住宿的话 公司有好多的责任 要管理很多事情 如果宿舍出现任何问题 这又是和人事脱不了干系的 直接给补助吧
彭万红律师
@wuwei2352:提供住宿与否,各有千秋,利弊有差异,法律风险点也有差异,关键是如何管理和控制法律风险点,如果提供补贴外宿,存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风险,以及无法有效管控员工的休息时间;如果提供住宿,当然给企业带来管理成本,管理必然存在风险,如在宿舍各种原因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要根据企业的情况仔细考虑哪种方案。
majuan1586
@蓝梦梦:如果员工在外住宿,在外发生的意外或风险公司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并不是完全没责任的
彭万红律师
@majuan1586:是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里面的风险点需要HR全面掌握和分析,并进行针对性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部分风险是天然的,并不可杜绝,但是可以控制和管理。
蓝梦梦
@majuan1586:让员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住宿 公司只是在薪资上面给予一定的补助 在家里房子出现问题了 和房东脱不了干系 公司的责任就很小啦
1楼 艾米丽杨洁蓉
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