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案例,我觉得有点无语,为啥?虽然过了试用期,但发现员工的工作能力还没有完全符合该岗位的要求,但还是予以转正! 且不说该员工当时是否已经怀孕,作为用人单位和HR部门,为什么还要考虑转正,是从惜人的角度考虑还是想给其他员工立个傍样?对与员工来讲,试用期的问题我相信很多公司、许多HR都应该碰到,有些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确实可圈可点,但一旦转正之后,发现与之前比有点差强人意,这是为什么?个人认为不排除某些员工以为转正后相当于领到了上方宝剑,必竟这些员工只是单方面的想法,或者可以理解为思想比较狭隘,才做出这样的事。但对于HR部门的人来讲,遇到这样的事,不但把自己弄得心力焦脆,稍有不慎,不但影响自己的专业判断,还对公司的文化和氛围的形成瓶颈,所以,宁可把工作作在前面,就是我们经常在说的做“事前事”,而不要等到出问题来再来想办法解决,这样不是无形之中走了很多弯路吗? 再说回这个案例,员工的转正的操作过程中,用为公司和HR部门及员工本人均知道目前的现状不符合转正条件,且工资也没有按转正后的工资进行结算,但还是予以转正,为什么不办理延长试用期的手续。这样做不但说明公司在用人方面是有所要求,而且还可以让已经转正或即将转正的员工清楚了解,在试用期的考核中公司是有一套明确的方案和要求的,不会因为其他客观因素而改变公司对“人”的质量的要求!案例中公司这样的做法,不正是自己给自己下了个套吗? 目前现状:员工已怀有身孕已成既定事实,且公司又予以转正。现在领导要求给个说法,现在还能有什么说法,说句不好听的,只有爱咋咋地了,因为“三期”女工的处理不是那么简单的,除非员工自愿提出离职。所以,必须要弄清楚领导说的要求给个说法的真正意图是什么!一方面要让领导知道对“三期”女工处理的厉害关系,另一方面要让员工从打心里承认面试时的承诺,知道自己做样做可能会影响公司整体的用人理念,及理解公司可能会作出怎么样处理方案,HR人员只有同时两边做“娘舅”,这件事处理起来才不会那么头大,当然,如果公司有钱、又或者必须“杀鸡敬猴”等,也可以选择任性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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