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飘雪说:
部门经理自行辞退员工,怎么应对员工的补偿金要求? 案例问题:1、部门经理把下属一名员工给辞退了,通知他第二日就不用来上班。 2、员工手里有部门经理辞退谈话的录音,而且有部门经理签字的离职申请表以及交接表,目前该员工已经没有来上班了。 3、该员工问公司要经济补偿金,作为HR的我该怎么办? 案例解析:1、看来又要老生常谈了,首先还是要讲公司制度问题,该公司制度不规范,办事流程不清晰,作为一个部门的经理是无权直接辞退下属的,下属有了问题,违反公司制度规定或者是不胜任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等等原因,部门经理只有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提供相关证据和处罚记录,要求对该名员工作出处理,而不是作出直接辞退下属的决定,更无权让下属第二天就不用上班的。 2、离职申请表除部门经理签字外,还应该有人资、财务部门的签字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这不是一家之言,一堂之主说了算的,辞退员工必须走正常的法定程序:事实证据—处理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办理交接—结清工资—档案移交。是否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直接决定着双方关系是否办结,它是用人单位对离职者结束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关键。因此,部门经理的辞退决定是无效的,其个人行为,会给公司带来违法成本支出的增加。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3、从案例中可以看出,中高层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的意识很淡薄,做事完全不走流程,仅凭个人好恶,主观意识就对员工行使特权,以己之力打击员工,这是一个管理人员不应该有的行为,张口就让下属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谁给的权力?职业素养太差,如何能担当一个部门的经理之职。 个人建议:1、撤销该部门经理作出的辞退决定,对部门经理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反思工作态度和管理能力,要求部门经理向下属赔礼道歉,恢复该名员工的工作岗位。 2、完善公司制度和办事流程。对公司制度中有遗漏或者是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修改、完善,使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制度及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加强公司对风险的抗压力。 3、明确岗位职责。制作岗位说明书,对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加以明确,并以岗位职责对各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避免越权行为的发生。 4、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管理技能、职业素养、工作态度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应进行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考核结果反馈给总经理。 5、心理疏导。对该名下属员工了解工作情况,进行心理沟通并表达公司的歉意,认真耐心倾听其申诉,帮其舒缓情绪,打开心结,然后以愉快的心情重返工作岗位。不能让员工寒了心,进而对企业产生怨怼,带着仇恨离开,甚至是产生其他过激的行为。 6、规范用工,做好离职管理。员工离职必须做离职访谈,了解原因,并做反馈,为以后的管理工作打好基础,不让企业损失优秀人才。 企业是船,员工是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做好人的管理,才能让企业充满活力,快速发展。
我的点评
制定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不过如此处理员工好像并没有得到实质的安抚,是否要给予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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