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部门经理自行辞退员工,怎样应对员工的补偿金要求?
案例:部门经理辞退员工,有离职申请表与工作交接表,有部门经理的谈话录音,公司不承认此辞退行为,认为是部门经理个人行为,要求员工回公司,但是员工拒绝公司的邀请,要求公司补偿经济补偿金。
分析:查看公司管理制度中关于员工离职的规定,是否规定关于公司辞退必须由公司负责人、分管领导确认或者必须人力资源部处理的规定;若有可以此部门经理辞退行为不符合规定为由同员工进行协商,但是这个也可能做为同员工协商的一种说服理由,如果员工坚持要以公司辞退为理由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法院认定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部门经理的行为代表的其实就是公司行为。
办法:要求经济补偿金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员工在职时间,薪酬构成适当给予补偿,协商处理强调公司真诚想留下员工的态度,可以建议调岗与加薪的方式进行挽留,对于部门经理的行为可以公示通告,然后重新设定离职管理办法,以防止以后此类事情的发生。
查看员工的离职交接表,看是否交接完成,说服员工回公司进行完成交接,否则公司同样可以以员工未完成交接与未遵守公司制度为由进行辞退不给予补偿金;
综合:公司在处理劳动关系上建议最好是合法合理,因为现在国家对于劳动法比较今生对劳动者的保护,只要不违法,其实都可以进行协商,作为曾经公司的员工也并不是一定是完全没有情面可以讲,协商是很好的处理方式。而且,处理得到,对于公司在外的口啤与公司内部的管理都会起到良性宣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