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读了一些关于2倍工资的法律知识,觉得自己受益良多。以下几点就是我今天的收获:
1、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两倍工资支付的最长期限: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支付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之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无需再支付二倍工资。
所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3、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只有这样的用人单位才具有劳动用工权。所以,筹建期间的公司,并未取得营业执照,不具备劳动用工权,其与所招用的劳动者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应为雇佣关系,双方在该期间的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故,员工如主张筹建期间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就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得到支持。
4、二倍工资支付的时效
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5、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终止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终止的,而是继续用工的,属于用人单位处分了自己的权利,这种情况下继续用工,就要支付二倍工资。
6、特殊人员(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人事总监、人事经理以及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的其他人事、行政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特殊人员可由其他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未签订的,仍需支付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