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食品制造企业,公司各职能部门健全。
今年6月份,成品仓库一位清洁工生孩子,想在产假期间拿全部工资,于是请了一个亲戚过来顶替她的工作。为了省去重新招人的麻烦,用人部门的领导也同意了她的要求,就给这个定岗的人员录入指纹,未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11月份,发生在同一个部门的另一个清洁工,有事情要请假一个月,也采用同样的方法处理,用人部门也同意了。
目前,这两起顶岗没有发生什么问题,但从用工风险的角度考虑,似乎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因刚接触这方面工作,不知道如何处理,烦请老师给予思路,谢谢。
我们是一家食品制造企业,公司各职能部门健全。
今年6月份,成品仓库一位清洁工生孩子,想在产假期间拿全部工资,于是请了一个亲戚过来顶替她的工作。为了省去重新招人的麻烦,用人部门的领导也同意了她的要求,就给这个定岗的人员录入指纹,未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11月份,发生在同一个部门的另一个清洁工,有事情要请假一个月,也采用同样的方法处理,用人部门也同意了。
目前,这两起顶岗没有发生什么问题,但从用工风险的角度考虑,似乎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因刚接触这方面工作,不知道如何处理,烦请老师给予思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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