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五险一金的基数和缴费比例: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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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
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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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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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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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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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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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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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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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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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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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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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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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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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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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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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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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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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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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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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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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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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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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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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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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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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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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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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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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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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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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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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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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9
|
0.5%
|
11.5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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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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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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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9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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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92
|
2%
|
45.98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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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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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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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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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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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92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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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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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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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84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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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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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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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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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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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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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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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299为当地最低缴费基数,也是单位所有人员统一的缴费标准
二、因为执行的是最低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负担并不算重,但如做到按实际工资缴费,用人单位负担过重,难于承受;劳动者也未必愿意。
三、社会保险的窘境:
就目前而言,五险一金存在的问题点有:
1. 执行的缴费基数是当地最低基数而非实际工资
由此产生的争议有:
※有劳动者主张按实际工资补差额
※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由此产生的生育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问题
2.劳动者部分或全部工作时间未缴纳保险
这是一个许多用人单位存在的历史问题,涉及保险的补缴,但各地的补缴政策和涉及的时效规定可能有所不一
四、社会保险问题的责任方:
当我们讨论社会保险问题时,受到的声讨集中于用人单位,认真梳理一下1992年开始实行的社会保险政策,我们不得不承认,造成今日社会保险的问题的责任方有: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仅仅归咎于用人单位一方是有失公允的。
政府:
※养老保险双轨制造成养老保险待遇几倍的差异,使得参与企业养老保险体系的民众对于养老保险的前景并不看好
※退休年龄的延迟使得部分年轻人对参加社会保险的意愿进一步降低
※养老保险政策的连贯性:由于政策的多变,使得民众产生一定的抵触和怨恨情绪
用人单位:
※不为员工缴纳或未全员缴纳
※未按实际工资缴纳
劳动者:
※为眼前的蝇头小利放弃长远利益,面临利益时与企业对簿公堂
五、社会保险补缴:一个沉重的话题
社会保险补缴有二个方面:一是有未为员工缴纳的时段,二是未以实际工资为基数。目前最突出的还是第一个问题,应该说社会保险补缴成为很多企业的挥之不去的心病,劳动者彷徨、用人单位纠结、政府无奈。
下面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可见其中的复杂程度:
【案例】A单位女工B,2003年企业通知其参加社会保险,当时37周岁,按当时的政策,B到5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按当时的政策到了退休年龄是不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只能享受一次性约10,000元的退休待遇。B感觉不划算,于是不愿参保,而A 单位也乐得省这笔钱,于是双方出于各自的利益达成了默契。10年后,当地的社会保险政策有了调整,可以向前补,也可以往后延续缴纳。于是B要求A单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并补缴前10年的社会保险。在劳动监察大队的主持下,A单位为B办理了参保手续并补缴了B 前10年的社会保险及滞纳金共80,000元左右。
从案例可以看出,当时的政策——领取退休待遇须有15年的缴费期,距离退休年龄不满15年的员工对退休时的一次性补助不感兴趣,因而普遍选择了放弃。10年后,社会保险可以往前补,也可以往后延,如果A单位为B向前补10年,到50周岁时,其缴费年限为13年,只要个人往后自费延缴二年即可享受退休待遇。
我曾经与这样的员工交流过,他们向我展示了真实的内心:当企业要求办理社会保险时,对退休待遇已经无望;但了解有可以补可以延的政策时,如同找到了救命稻草,红了眼地与用人单位拼刺刀了。目前社会保险补缴中这样的情形占多数且调解的难度很高。
因为这个案例,我与社会保险处的主管领导有过沟通,当年的政策不鼓励员工交社会保险,后面的政策则让员工有了补缴、延缴的冲动。在政府业务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这个三角圈中,三方皆有过错,用人单位诚然是最大的责任者,无疑要承担该负的职责,哪么谁来为政策的多变承担责任?让用人单位承担整个社会的责任,公平吗?
第二点:看一下2004-2013年10年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最低基数)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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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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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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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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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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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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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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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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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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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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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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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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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
|
692
|
826
|
1058
|
1279
|
1476
|
1689
|
1794
|
1839
|
1955
|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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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33%
|
33%
|
33%
|
33%
|
33%
|
33%
|
33%
|
33%
|
33%
|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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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3
|
2740
|
3271
|
4190
|
5065
|
5845
|
6688
|
7104
|
7282
|
7742
|
以2004年度的缴费额2253为标准,复利计算满10年的连本带利总金额:以5%计为3495;以10%计为5312;以15%计为7926;而现在社会保险补缴达8000-9000元/年,如此的金额超过了15%的复利,实在太高。
与很多同行曾就社会保险补缴问题进行过深度的探讨,咨询解决之道,我坦言:这是一个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皆有过错却由用人单位一方承担责任的结果。社会保险补缴是一个不揭——用人单位虚心,揭了——用人单位痛心、政府又不得不半遮半掩的伤疤;政府、用人单位都在小心翼翼地谨慎应对,但劳动者会时不时揭开即将愈合的伤疤,也许只有岁月和时间才是最好的镇痛剂。
社会保险,一个全社会的无奈的痛点,历时的遗留、现实的困境。
让岁月抚平伤痕,让时间磨灭记忆。
【作者简介】
沙燕飞(三茅网名时风):扬州大学毕业,1990年8月工作,中韩合资企业人事行政经理。职场老兵,HR郎中。联系方式详见我的个人主页。
106楼 Anier
佩服沙老师对数据的敏感度和敏锐力!
105楼 Colin一些事一些情
非常认同,我最近处理了一宗工伤待遇补缴差额的劳资纠纷,最后经多次沟通,协商给予4千元结案,替企业无形中节省1万元。
深感互联网时代,当基层劳动者意识到企业社保有利可图时,则容易发生对峙公堂的尖锐矛盾。
其实社会决策失误,随着时间迁移,已逐步转嫁至企业和劳动者承受。
或者真的如标题所示:岁月抚平伤痕 时间磨灭记忆
104楼 vivixia6665
学习学习了。谢谢!
103楼 进行中
学习,谢谢老师的分享!
102楼 mildlili718
学习了。
101楼 gracezhangxiaozi
很深刻
100楼 阿丸酱
分享了
99楼 梓芙
恩 值得一看 对于社保真的无语。。 谢谢分享!
98楼 云团
看后很有感悟,谢谢分享!
97楼 seagullzhang
正好帮一个朋友请教一下沙老师:一员工达50岁的退休年龄,但合同期因连续3次续签的条件是无固定期限的,社保也未缴足15年,员工就提出不愿办理退休,让公司继续再缴2年社保,即缴满15年后再办理退休。 这种情况下,员工不愿意自己补足15年,而公司也希望该员工能够正常退休,那么公司能否单方面即为符合退休条件的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呢?是否违法?
96楼 彬彬y
谢谢分享!
95楼 冷雾寒烟
以后还是交吧
94楼 一直安静519
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的,可同时也会有缴纳的工资最低标准远大于你的实际工资
93楼 紫雨69
透彻
92楼 柳柳1011
每年社平工资的增长,社保缴费不断增长,企业人工成本越来越高,个人工资代扣也越来越高,特别是达不到缴费年限的和年轻人普遍不愿意缴纳社保,或者就要求企业每年涨工资。同时每年申报的缴费基数也是单位和政府的不断博弈。每月还要化人力物力办理增减,其实直接费改税是社保最好的出路,且可以大大减化申报增减流程
91楼 123yua
沙老师分析的很全面,而且文笔也特别好,学习中
90楼 微笑面对每一天
沙老师分析的很详细,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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