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1、一家弱电工程公司
2、前HR从怀孕开始请假到现在未归
3、正常产假马上要结束了,前HR归期未定
4、公司决定辞退该HR
目的:辞退三期员工,规避风险
案例解析:
第一次听说这样的女员工啊!很牛很拽!关于案例中说的霸王产假我先保留自己的意见,不过案例中的公司其实还不错,明知道HR请假这么长会影响工作,还是放任她休息了这么久,可见公司平时很遵纪守法的。
三期女员工的辞退比较麻烦,条件不足是不能辞退的,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案例中的女员工是否可以辞退?
一、请假手续是否合法?
作为从怀孕开始就请假的人,我有理由怀疑该HR法律知识不足,或者理解法律条款有误。
国家产假规定: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当然各地区还有关于晚育的相关规定,例如:
《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三十七条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也就是说如果无特殊情况,女员工休产假是在产前15天开始休息的,该女员工从怀孕开始就休产假是不现实的。那么在她预产期前15天以前,如果该女员工想休假只能是病假或是事假。
病假:如果该女员工身体确实不适,需卧床保胎,可以持三甲医院证明,到公司办理病假手续,病假时间根据医嘱证明来定,最长时限不超过以下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事假:如果该女员工身体没有不适,只是嫌辛苦不想上班,可以请事假,事假的长短可以根据公司规定来办理。公司愿意的话可以人道主义适当延长事假,如果不愿意可以不批准长时间事假。
二、如何辞退三期女员工?
正常情况下,公司不能辞退三期女员工,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可以辞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例中就只能是第二项的规定来辞退了。
根据我们第一项分析,在女员工请假伊始,可以让该女员工提供相应的请假手续,如果没有,根据公司制度办理。
到现在产假快要休息完了,建议公司在产假结束前通知该三期女员工上班,通知应该有明确的上班时间,并且保留送达通知证据。建议可以电话通知保留录音,明确对方身份和己方身份;可以邮件送达,电子邮件或是挂号信。当然,也可以直接到产妇家中通知,带上公司的慰问品,一方面看望三期女员工,一方面通知其上班时间,让其签署知晓上班时间的纸质通知。上门慰问可以增加三期女员工对公司的感激,如果不感激起码也能增加愧疚,这么好的公司不能随意辜负公司的好意。
三、公司制度是否合法?
如果三期女员工接到上班通知后迟迟不肯来公司上班,可以按照旷工处理,旷工达到公司制度规定的时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一切的前提是公司的制度有并且合法。
如果公司制度缺乏相应的规定,可以修订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建议公司通过法定程序修改公司制度,并且把修订过的制度告知该三期女员工。然后才能根据制度解除三期女员工的劳动合同。
好的,就这些了,拜了个拜!
89楼 冯小墩儿
很有帮助 谢谢
88楼 等天蓝了在看海
我们以前有个员工也是,刚转正就怀孕了,紧接着就一直请病假知道产假结束,明知道她是骗生育险,但也无能为力。我们其实处理的也很不好,我来到公司的时候已经是她怀孕差不多3个月的时间,公司是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前期的话她是请的事假按照60%开工资,但女员工态度恶劣期间与公司同事领导恶语相告很不愉快,一直到6个月左右总部的领导出面了,与她协商改为请病假不开公资但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个人部分每月上交公司,一直到产假结束,处理完津贴事宜,让我协商劝退了,也是连哄带骗带忽悠,反正最后走了。但很奇葩的是,她离职后1个月多,发qq给我,说要告我伪造她的签名等着吃官司。 如果当时我来三茅学过习,可能也不会处理的这么软弱了,
87楼 莎打發的大白兔奶糖
分析的很透彻,谢谢
86楼 一直安静519
一直不明白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是医疗期三个月的话六个月就不能病休了吗?谢谢帮我解答一下
梦享生活
@一直安静519:就是说,你这个3月的医疗期,可以在6个月内休完。
梦享生活
@一直安静519:累计。在6个月内,累计可以休3个月,这个意思。
一直安静519
@梦享生活:谢谢啊,之前一直没理解,现在懂了,需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好多
85楼 同行者
谢谢分享
84楼 何晓燕
说的真好!
83楼 蓝天网络
学习了,谢谢分享
82楼 等于飞
还是得用法定程序,学习了
81楼 HR心
又学到了一课,感谢老师的解答与分享!收藏起来学习。
80楼 lflcf1234
嗯嗯,学习了
79楼 104981048
合情合理合法,赞
78楼 10度星空
fdf
77楼 a海阔天空2
学习了
76楼 过客的依赖
真棒
75楼 嫣然一笑20031004
思路清晰,有理有据。可见您平时的工作作风,谢谢分享!
74楼 触不可及的忧郁
挺好的,也非常全面。从人情世故、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工作,值得学习。
73楼 新钓客
感谢分享!
72楼 兔子lona
THANK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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