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私吞薪资 农民工集体维权
2012年春节前,在高新区世纪城路两次发生农民工讨要薪金的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劳务公司经理因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转移财产恶意逃匿,最终锒铛入狱。
张某“私吞”600万薪资
张某是成都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2010年12月10日,张某从某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承接了某楼盘2号楼、9号楼的工程。之后,张某雇用了大量农民工为其承包的工程提供建筑劳务,却并未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按照政府规定在银行建立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账户以及为农民工办理工资卡。
2012年春节前,张某雇用的农民工因为工资被拖欠,在高新区世纪城路两次讨薪,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也引起了高新区相关部门的重视。通过协调,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很快转账支付给成都某建筑劳务公司共计854万元农民工工资专款,张某也在协调会上承诺,会将此款全部用于发放民工工资。但是,张某在收到该854万元专款后,却仅仅发放247万元工资给部分农民工,悄悄将剩下的607万巨额财产全部转移,恶意逃匿。
607万元农民工工资专款不翼而飞,两天后,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发现建筑劳务公司、张某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十分异常,立即向劳务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劳务公司立即改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违法行为。
然而,张某并没有积极改正违法行为,而是乘坐飞机离开成都去了上海,到上海后立即停用了手机号码。第二天,农民工们在得知这一消息后进行了第三次维权。“还我们工钱!一拖再拖,我们拿什么回家过年呀?”此起彼伏的呼喊声,传递着农民工兄弟深深的无奈。
劳务经理被捕归案判6年
张某潜逃上海后,总承包公司代劳务公司、张某垫付农民工工资64万元,张某的亲属也代其支付农民工工资84.5万元。2012年1月21日,成都警方在上海将张某抓获。经过与农民工对账,发现截至2012年1月19日,张某还拖欠上百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94万余元。2012年7月,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张某及劳务公司提起公诉。
高新区检察院查明:被告单位劳务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张某在2012年春节前夕,转移财产、有能力支付却恶意逃匿、不支付其雇用的上百名劳动者劳动报酬总额达到394万余元,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并造成大量劳动者维权等严重后果。在被告人张某归案后,通过公安部门和检察院共同做工作,张某通过其家属支付了部分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截至判决时,劳务公司、张某仍拖欠近百名农民工240余万元工资。
2012年12月7日,高新区人民法院采纳了高新区检察院关于劳务公司和张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且后果严重的指控意见,一审判处劳务公司罚金20万元人民币,张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20万元人民币。
说法检察官:原红旗,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助理检察员
原红旗说,在这起案例中,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20万元,张某所在的公司也受到了罚金20万元的刑事处罚,张某也因自己恶意欠薪拒不支付行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原红旗介绍,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出于加强民生保护目的,加大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行为的处理力度,这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入刑背景。
该罪入刑有什么现实意义?原红旗介绍,一方面,对劳动者而言,工资被拖欠时,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对他们来说是一种保护;另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务老板,如果他们不遵纪守法,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对他们而言就是一种制约。
那么法律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如何定罪的呢?原红旗介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每年年底,农民工们都盼望拿着一年来辛勤工作的报酬高高兴兴回家过年,那么如何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原红旗特别提醒,针对劳动者而言,首先,在务工时,要依法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是保障自己权益的基础环节;其次,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依法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最后,要采取依法维权手段,理性地解决纠纷。针对用人单位,要诚信经营,遵纪守法,所作所为不能突破底线,否则,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最终只会落得个身败名裂。
特别提醒>>>
检察官提醒,农民工兄弟在务工时,要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依法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采取依法维权手段,理性解决纠纷;用人单位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黄燕)
来源: 成都日报
更多精彩请看翩翩君子个人主页:https://www.hrloo.com/home/1093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