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一早,深圳36岁的IT男张斌被发现猝死在公司租住的酒店马桶上面,当日凌晨1点他还发出了最后一封工作邮件。据其妻子闫女士说,张斌经常加班到凌晨,有时甚至到早上五六点钟,第二天上午又接着照常上班。闫女士认为,张斌猝死与长时间连续加班有关,“他为了这个项目把自己活活累死了”。(4月7日《南方都市报》)
类似的因为加班加点而“累死”的情况,并不是个案。而且近年来,甚至呈现出了多发的趋势。比如据相关数据显示,在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2015年1月收治的猝死患者中,其中不少就是由于“过劳”等原因引起的。(1月29日《济南时报》)
每一起类似悲剧发生之后,当事人所在家庭都会遭受毁灭性的打击;而死者所在公司不仅失去了一名员工,还要承担相应赔偿等责任;至于对社会整体而言,失去的将是一个有着高文化水平、高素质,掌握着先进技术和科学的人才。如此现实,可谓“三败俱伤”。
因此,遏止“过劳”,预防“工作累死”,不仅是劳动者的心愿,是用人单位的需要,更是保护人才,避免社会因此遭受损失的必须。那么,不妨尝试建立起一个预防过劳猝死的预警机制。
具体可以由相关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建立,以劳动法等为依据,以企业单位特别是技术性强、劳动密集型企业为执行主体,以劳动者为对象,先立“禁止超时加班”的规矩,再在劳动者、企业和相关单位之间建立联动机制,一旦有加班等情况,要求企业不仅要征得劳动者同意,更要向相关部门备案。此外,在惩处力度上,不妨规定不按要求执行,导致过劳死等问题时,用人单位需承担双倍赔偿等要求!
“工作累死”悲剧中,劳动者作为具有行为能力的人,在可以预见身体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还加班工作等,明显是具有一定责任的;但所谓“人在职场,身不由己”,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的加班安排、工作任务加码等,才是造成劳动者“过劳”的主要原因;而相关劳动保障部门,执法不力,要求不严,导致一些用人单位超时加班的违法情况现实存在。因此,遏止过劳猝死,必须有一个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管理部门联动的,以提升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加强用人单位责任、加大劳动保障部门执法主动性和力度为原则的预防与警示机制。(刘 鹏)
来源: 《河南工人日报》
更多精彩请看翩翩君子个人主页:https://www.hrloo.com/home/1093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