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也遇到比较尴尬的女性婚育问题,一个入职不到半年的员工怀孕了,公司尊重其生育的权利,也体谅她的妊娠反应,在开始休产假前批准了3个月的假期,连着108天的产假一起休,在休完最后一个月产假,员工提出离职,还要求公司将其工资全部发放,由于其未提供相关提取生育基金的资料,公司要求其最后一个月产假工资的发放以她提供完备的资料为前提,这名员工当即就破口大骂,说公司没有良心,坑员工,而且拒绝提供任何资料。这件事情让人事部再招女员工的时候都心有戚戚,目前公司的政策是在女员工入职前与其口头确认婚育计划,并于入职当天签订公司拟定声明及告知,若在1年内休产假,必须是提取生育基金后才发放工资,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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