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在处理劳动纠纷方面经验不足,没关系,吃一垫长一智,善于总结和学习,就可以把握住劳动纠纷处理的大方向,尽量少出现这种“被员工上套”的情况。以下思路可参考:
关键在离职证明
按照36条解除劳动合同,既可以理智的让员工辞职、也可以让他们获得失业金,但为避免留下员工仲裁的“尾巴”,离职证明和员工辞职单上都需要注明类似内容“双方已就工资、社保、补偿、加班、休假等所有劳动问题达成一致,并已经结算清楚,双方今后均不再以任何劳动问题申请仲裁或起诉”,让员工签名、写日期、盖大拇指手印。
这样,即使员工钻牛角尖,想拿公司说事儿,由于有以上证据,仲裁庭或法院也难以支持其申请。
可以反套员工
既然协商后员工是辞职,按照社保规定,理当是无法享受失业金待遇的,如果员工不在离职证明上签字及认可“已经一次性结清所有问题”,那么,在员工已经提交辞职书、领导已经批准完结后,HR部门同样可以不兑现按照36条开具离职证明,而按照37条来开具,让他无法享受失业金。
所以,员工君子时以礼相待,如果小人则也需留心眼,否则,把HR自己套进去,就划不来,更显得不专业和“白痴”。
HR=好人、坏人
汉语拼音“好人、坏人”的简写正好是HR,正好印证了HR在现实工作中的角色。同样,在处理劳动纠纷方面,HR如果一味站在公司节约成本的角度出发,将难以避免惹怒员工,从而走上仲裁和诉讼的渠道,退一步讲,有几家公司能够保证百分之百遵守了法律法规的要求,许多地方都在打擦边球,实行“民不告官不究”的愚民政策。
在公司和员工面前都需要当好人、坏人,只不过在不同员工面前,好与坏的程度不同、角色经常互换而已,没办法,HR要权衡利弊、得失以及自己的饭碗问题。善意的谎言或欺骗并不一定都是坏事,适当让员工“少得点”、公司“付出点”未尝不可,毕竟双方达成一致、社会才和谐,即使到了仲裁或法院,最终也会有一个定论,只不过,终裁或终审的结论,不管你服不服都得服。如此费力费时伤神的事,只要HR在事前做足坏人与好人,就可以减少仲裁和诉讼的。
仲裁诉讼不可怕
即使HR再努力,如果老板死活不让步、员工就是硬撑下去,也于事无补,这时,就只能接受仲裁或诉讼,在能力和证据范围内尽量让公司让损失,如果有必要让律师或法律顾问出面,自己的信心就更高。不管出现任何结果,只要是终裁或终审,都只能执行,否则,造成的负面影响将更大,因为这些信息会传上网络。
所以,HR只要尽力而为,结果不是我们可以一人左右的,不管出现任何结果,既没必要责怪自己,也没必要担惊受怕,更没必要吃不香睡不着。一切都得照常进行,乐观面对世界吧。
如有任何HR或企业管理疑问,可发邮件至我邮箱:304155404@qq.com ,请将疑问阐述清楚,定将提供二个或二个以上的解决方法。
140楼 快乐的乌龟
很好
139楼 笑颜如歌
谢谢分享
138楼 saky
员工离职的当月 公司是一定要为其购买社保吗 有什么法律条文规定吗
137楼 薇薇心
HR只要尽力而为,结果不是我们可以一人左右的,不管出现任何结果,既没必要责怪自己,也没必要担惊受怕,更没必要吃不香睡不着。一切都得照常进行,乐观面对,这句话很经典,HR的事情很杂,往往在工作时不被人理解
136楼 芳菲97
又学到了,谢谢!
135楼 HR狐狸
吃一堑(堑)不好意思发现了个字……
134楼 houma
受教了 谢谢
133楼 微笑是一种天分
谢谢分享,学习了!
132楼 Visper
谢谢分享。
131楼 钰丫头
乐观地面对!
130楼 左岸流年
最近刚好也遇到了员工离职的问题,多谢分享,非常实用
129楼 小辣叭
感谢秉骏哥的分享,尤其是最后一段的心态分享,受益了!
128楼 adult123045
“汉语拼音“好人、坏人”的简写正好是HR,正好印证了HR在现实工作中的角色。”
经典~~~~~~
127楼 维维段
实用,谢谢
126楼 叮当猫花花
秉俊哥的评论每期都有看,是我的偶像啦。。。很实用,操作性很强。。。谢谢秉俊哥。。。
125楼 飘雪9
谢谢分享!学习了!
124楼 小小洪
秉俊哥的“双方已就工资、社保、补偿、加班、休假等所有劳动问题达成一致,并已经结算清楚,双方今后均不再以任何劳动问题申请仲裁或起诉”,让员工签名、写日期、盖大拇指手印。
”非常实用。感谢。
adult123045
@黑白梧桐:这就是经验积累了~~有时专业的律师也不一定能提供此类建议的。
123楼 金华影子
谢谢分享!
122楼 开心一下
谢谢分享!
121楼 漂荡的云
方法不错,学习了。我们像这种情况会让员工在写一份自律师修改后的承诺来规避员工反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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