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案经历过程来看,公司的做法是基本合理合法的,其实就是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只是因为其借“工伤”说事,显得不续签有点麻烦,如果注意有礼有节的进行交流,员工也是能够接受的。
晓之以法
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公司可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也就是通常说的不续签,这是法律给予员工和公司的权利,也可以告诉他随时去咨询法律人士。
不过,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到期不续签要提前通知,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司一般都会提前一个月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员工“不续签”;同时,应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并及时签名确认。
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员工感觉到公司是在按法律行事,没有违法的地方。
讲之以理
员工半年多以来“一直以腰椎神经损伤引起大小便失禁为由”请长假,且公司给予病假待遇并为其缴纳四金,这样的政策应当是非常优待的,一般的公司都难以做到。
可以给员工讲,神经损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引起、神经损伤与失禁是否有因果关系,都不是想当然说说的,需要有科学的医学检查依据;以此为由请病假长达半年之多,显然超过法定的病假期限“三个月”的规定,而且一直享受病假和四金待遇。
按理讲,失禁属于健康状况不适合上班的情形,超过病假期限未及时上班也可以按旷工处理,而公司未严格按这些执行,希望能够理解公司的恻隐之心。
动之以情
虽然鉴定为“未达到因公致残程度等级”也就是十级,但发生交通事故带来的“并无太大不适”,一定程度上给员工身体和心理都带来一些影响,相信交警的责任认定以及责任方给予了员工一些补赔偿。
但作为公司,也可借此机会,给予员工一定的慰问礼品礼金等,以表达公司的关怀。这样,于情于理于法,公司都是站得住脚的,即使员工不理解,员工家属也会从中劝员工。
三人成虎
公司一系列的温情做法,如果只是让HR者直接面对该员工可能难以奏效,还可以让用人部门领导、员工直接上级、员工家属等在充分了解公司做法的基础上,分批次的去劝导该员工,公司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再蛮不讲理在那里胡闹,就显得无知,会被他人取笑的,对自己今后的就业也会产生影响,可以举曾经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例子给予说明,证实公司对他的处理是非常优待的,所以,不如先暂时回家休养身心,平静一段时间后再另寻工作。
总之,多人去说,员工就会逐渐接受和理解的,如果硬性解除合同或者辞退,可能会引起其他不必要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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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楼 日月明531
秉骏哥以人文关怀和符合流程的制度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问题,是我们都奉行的方法,可是针对老国企这样的单位,包袱太大,在企业盈利模式很微小的状况下,很多方面很难实现,我们需要走的路还很长,其一我们现在的人力资源还没有做到很人性化,员工整体素质参差不齐是主要原因;其二国企文化造就的氛围不好;其三企业人力成本过高
88楼 泡沫下的阳光
分享的好,牛!
87楼 silvia86
太喜欢秉骏哥的总结,谢谢你
86楼 darvon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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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秉俊哥,每个关于人事方面的问题都能写的井井有条,确实是个专业负责的HRD.会继续关注三毛的大卡们。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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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俊哥的回复一直是有理有据 学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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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楼 S_1326249040
秉骏哥,精品!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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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长见识了
75楼 Vis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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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楼 窗前树立
想请教一下,如果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要赔偿,依据什么标准呢?这种情况最后还是落脚到赔偿的问题。
73楼 兔胖纸
学习了,这样的情况真会接触到
72楼 carl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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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楼 释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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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楼 无言独上西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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