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中遇到的事情,我们还真没经历过。为什么这样说呢?主要还是对于工伤处理的方式问题,我们的处理方式为:发生工伤,不论大小,首先备案。这样就不会出现话题中遇到的难题。 现在来探讨话题中的提问的处理意见: 1、由于医生的误诊,造成工伤治疗时间延长,以前手指骨折员工花3个月时间修养,目前该员工需要至少6个月休养时间。这3个月期间的工资和社保该由谁承担,承担多少? 我以为:不管是否为医生的误诊,该员工工伤事实是存在的,那么在工伤停工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社保费用的单位承担部分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2、还有因为未及时备案,造成医疗费无法正常报销,这部分费用谁承担,怎样承担?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不管是否为医生误诊,工伤保险基金未支付工伤职工正常的医疗费用,是因用人单位未报备工伤的事实而引起的,因此,我认为,这笔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应该由所在单位承担。 3、员工是否可以向医院索赔误诊、误工的赔偿费用? 从上述1、2项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工伤职工工伤治疗期间的薪酬福利、工伤治疗费用均由所在单位承担了。以员工个人身份再向医院索赔我认为不妥。这个索赔应由工伤职工的所在单位来主张。
赞同
收藏
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