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1说:
本案提供情况: 1、工作时间,手指骨折受伤 2、就诊因误诊耽误治疗,时间为12日-29日; 3、以前手指骨折员工花3个月时间修养,此次为6个月休养时间 4、医疗费、误工费用谁承担。 分析: 1、“工作时间,手指骨折受伤”,说明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说明该员工应该确认为工伤; 2、“以前手指骨折员工花3个月时间修养,目前该员工需要至少6个月休养时间”,说明这种事故发生具有非偶然性,公司缺乏这方面的监管; 3、“还有因为未及时备案,造成医疗费无法正常报销,这部分费用谁承担,怎样承担?”,说明公司没有相应的应急事故处理小组和具体的应对措施; 4、“目前治疗费用已经实际发生15000元,后期还有约7000元取钢钉费用。”“员工是否可以向医院索赔误诊、误工的赔偿费用?”这里员工索赔及单位工伤赔付是两个概念,不能等同。医院的责任是什么?承担费用的范围的确定不能等同工伤索赔。 一、对事故的确认及处理 从上述情况分析来看,首先有以下几点是可以明确的: 1、工伤已发生,但没有及时报备(向当地申报机构提出申请认定);为进行伤残等级及工作能力认定。是无法通过工伤医疗保险报销伤残员工医疗费用; 根据375号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的第三章 工伤认定条款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工伤期间待遇及费用应由相关单位负责;当然,一旦通过工伤鉴定认定后,伤残员工的医疗费用(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可以通过工伤医疗保险支付。 在《工伤管理条款》中明确指出: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由于医院误诊,耽误伤情确定,造成不能及进行工伤申报。可以配合员工对医院进行理赔,但是理赔医院费用职能时在6月12日到6月29日期间的误诊医疗费用理赔和个人务工工作时间的损失承担,因为仅仅是“误诊”,而非“医疗事故”;这职能减少公司的部分负担,并不能代替公司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本次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属于设备原因、违规操作、工作失误还是认为造成、还是其他,一是为申报工伤认定做准备,二是做好善后工作;三是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二、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作为用人单位的HR,要明确自身的责任,熟悉你所在企业的业务及工作流程,尽可能的降低和规避企业的风险。常言道“居安思危”、“防患未然”。 一是从企业管理来看,处理工伤事故应该有专门的部门(可以指令人事牵头、行政牵头),但要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扣垫付医疗费、了解员工家庭情况及困难,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等。至少是应该有相应的处理流程; 二是从人事部门的日常工作来看,应该对每个员工基本信息、家庭状况都应该有基本的了解和本案,以便在突发情况出现能提供较为准确和完整的信息,不至于发生情况是手忙脚乱,疲于应付; 三是了解与HR日常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尤其是了解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规定、赔付范围及相关要求,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操作要求以及企业工伤管理办法,从公司管理层面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要求,明确工伤事故的管理办法(明确企业责任、义务和个人责任等),将安全生产与考核相结合,从根本上减少或杜绝隐患发生。从法律认知角度必须清楚: 1、认定构成工伤事故规定有:1)、职工与用人单位必须存在劳动关系;2)、职工存在受到人身损害事实;3)、职工是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4)、事故与职工受到的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5)、事故不是由于职工故意引起的;6)、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内受到的伤害;7)、职工受到的伤害发生在工作场所。 2、工伤医疗待遇支付的内容:1、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康复治疗费;4、辅助器具费;5、生活护理费;6、伤残津贴;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上费用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6个月工伤期间,企业需要支付的费用是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等,伤残津贴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伤残认定的管理办法执行。停工留薪期工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而接受工伤医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职工原工资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是职工因工伤致残的不能从事原工作,或无法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三、 最后说说医院的问题 1、 就误诊来说: 一是责任医生医疗水平的问题,二是医生责任心的问题; 2、 就收费高来说要从两个方面看: 一是医疗诊疗材料费用高是不争的实施,但是自费的进口材料远远高于社保报销范围的治疗费和材料几倍甚至十几倍; 二是患者是不是过渡治疗,这里要说说“患者”的心里:这个费用不用自理,不是单位掏就是社保支付,反正不用自己付,自己是伤者所以“贵”就好,材料尽可能捡好的用; 三是,治疗费用社保医疗目录有明码标价,不论是单位和患者个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疑问和要求,钢针打进去还是要取出来的,非此“材料”不行吗? 3、怎么做?尽可能减少单位损失,安抚伤者。 用人单位和个人如果举证证明在医疗过程中医院确实存在诊疗过错的,需患者保留相关的医院复印件或病历资料,一是可以作为延期申报工伤的依据,二是向医院提出合理赔付(误诊、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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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透彻,方案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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