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牛人所讲,我们对于工伤的处理,一定不能乱,要很清晰地理清自己的思路,把事情该怎么处理的步骤计划出来,然后一步一步去实施。既然法院未能判决,要求双反协商解决,那就按照三步来走。先是工伤验证,然后劳动力鉴定,最后一个是责任赔偿。既然工伤和劳动力已经无争议了,那最后一个就是责任赔偿的事了。作为公司代表方,我们必须要算清楚费用有哪些?一共有多少?哪项是必要的?哪项可以争取的?都要做到心里有数,不能人云亦云。毫无疑问,三方都有责任,但是承包方不通过公司就私下带人进来,承担主要责任,所以三方的责任可以按照6:3:1来承担,具体的过程肯定要三方协商好。考虑到员工以后的劳动力受影响,而赔偿的金额也不是很多,我们和承包方应该去承担多些,彻底解决这个事情。事情过后,作为发包方,必须要开始改进这方面的用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公司必须和承包方说清楚用人问题的利弊所在,严格把控人员的进出,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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