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描述 我们是一家中等规模的物流公司,前段时间车辆管理部门新成立了一个项目组,招进来一位项目专员,现在还处于试用期。
入职后不到一个月,用人部门就反应,这位员工专业能力跟不上。我们人力资源部介入沟通后,发现这位新专员培养一下的话,能力还是可以达标的,但这个项目组因为新建,主管没有时间培养下属,所以执意想辞掉他,重新再招一位能直接上手的。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和员工的处理和沟通中有什么要注意的呢?
在员工试用方面,用人部门确实存在“拿来即用”的想法,希望新人能够不经培训就能够贡献力量。但是,环境的变化,即使是再有经验的人,也需要适应和融入新团队,才能在新的岗位上做出业绩。在用人部门和新员工之间试用问题上,要处理好双边关系,确实需要一定技巧:
说业绩讲事实
可找到这位员工交流和沟通,可让他自己讲讲在工作上的成绩、对部门的贡献和存在的问题,不管他怎么讲,都可以说下用人部门对他表现的看法,再进一步讲,如果工作上跟不上部门节奏或者不能解决问题,部门或者公司整体工作都会受到影响,如果长期下去或者其他员工也这样,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都会成问题,从事实和结果上看,确实存在试用期不达标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是可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被这样的说法说服或者愿意接受试用期不合格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当场立即把解除协议签了,以便生变,这样简单处理也省事儿。
当然,如果员工不认可试用期不合格,或者借口根本没有对他进行专业培训,那么,这事儿就暂缓一下,或者说,工作业绩已然如此,达不到用人部门要求,如果继续工作,势必影响同事关系,对今后工作是不利的,不如趁早另寻他路,公司还可以帮助物色新单位。
与主管需交流
人资部门应当成为人资工作的主导部门,不能任由用人部门说了算,本案中的主管对下属不培养,就执意要辞掉,显然有失偏颇或理由。
可以正色的讲,培养下属特别是新员工,是主管的份内职责,以时间不够或者其他理由不培养都是失职的表现,即使重新招聘也未必能够招到“直接上手”的。总之,如果试用期就这样处理新员工显然有失公平和不负责任,换位思考,任何新人都会存在不适应新环境,都应当接受必要的培训。
也就是说,虽然目前未达到部门工作要求,能够再宽限一周时间,先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再观察其工作表现,如果仍达不到工作要求,再辞退也不迟,至少这样于情于理于法更有据,员工也更心服口服。
总之,在新员工已经努力、用人部门主管尽职的情况下,试用期员工不达标处理起来就更有根据,否则,则可以做双方的工作,力求达成新的一致意见,如果强行按照某一方的意见处理,都可能出现不必要的劳动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