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我们是一家中等规模的物流公司,前段时间车辆管理部门新成立了一个项目组,招进来一位项目专员,现在还处于试用期。
入职后不到一个月,用人部门就反应,这位员工专业能力跟不上。我们人力资源部介入沟通后,发现这位新专员培养一下的话,能力还是可以达标的,但这个项目组因为新建,主管没有时间培养下属,所以执意想辞掉他,重新再招一位能直接上手的。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和员工的处理和沟通中有什么要注意的呢?
劳动法规定:
首先试用期裁员的法规,先摆出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点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案例来看,公司中等规模的物流公司,按道理来说,规章制度等应该是相对健全才正常。新成立项目组,招聘的员工还未满试用期,不到一个月就要裁员,这个本事就存在很大的问题!
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1、试用期时间太短,不到一个月;
2、经过人事部沟通,证明能力尚可,多加培养也可以符合要求;
3、项目组主管没有时间培养,执意要求辞掉此人。
第一,员工入职的时候,肯定就签订了就职协议,试用期未满,就做出不达标,予以辞退的决定,非常不妥,没有证据证明此人能力不达标,工作不符合要求,辞退是要付赔偿金的!
第二、招人的时候,是否根据岗位说明书,能力要求来招人的呢?一个岗位需要什么样的人,必须是有岗位说明书的,而且面试的时候,不能只是人事部全权负责吧?我觉得,人事部在简历中筛选出来一些符合条件的,面试官不仅仅应该只有人资部的人,本部门的负责人,项目主管,如果项目非常重要,甚至公司负责人都应该参与面试才对,综合评选出来一位符合要求的人员!
第三、既然此人培养一下就可以继续,那么人资工作人员是不是也应该和项目主管进行沟通,到底是什么原因,此主管执意裁人?是不是有什么得罪其的地方?
毕竟重新招人的时间、成本、可行性都存在问题,任何一个人新进一个公司,都得重新熟悉一下公司的业务、氛围、了解后才能游刃有余的上岗,所以新招一个直接上手的,至少招聘成本、工资成本都是必然要增加的;而且存在着法律风险,这个后果,主管是否愿意承担呢?
第四、项目主管执意辞人,那么是否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呢?如果干活的不方便书面,那人资部的主管和经理呢?是否也应该参与进来呢?
第五、既然新员工可用,抓紧下一步培训工作,其实在招聘的时候就应该做好培训计划了
辞退人员沟通:
个人觉得,随便辞退一个人,真的有点。。。于心不忍哈,不过真的需要走这一步,那么就要做到如下几点:
1、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找个不严肃的地方进行沟通,针对试用期工作评价表,指出其的不足,不符合录用的条款,并有签字确认;
2、愿意多给一个月的补偿,希望其主动离职;
3、如果可以写个推荐信,这样员工心理也好受很多。
因为属于故意辞退,我觉得那就在“情”上,多做点事情,让员工也不那么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