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聘请了一位经理,约定试用期是3个月,现在离转正已经不到半个月了,近期我们对他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是:该名员工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态度等各个方面都达不到要求,但因为现在招人困难,公司还是希望继续使用他,所以领导决定,与该员工协商延长试用期,并且延长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转正的待遇发放,目的是希望促进他的的能力和态度能够有所改善,与公司长期合作。 请教各位牛人,这样的薪资设置是否存在引发纠纷的风险?我们在延长期内,还能够做些什么来促进该经理达到转正的标准呢? 一、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来源于百度,不要说我懒) 看完概念大家可以得知一个事情:试用期是劳资双方协商规定的,同时约束劳资双方。 很多人觉得试用期就是公司故意不给全工资的一个时间。恩,好吧,确实试用期的工资是比正式工作少一些。 二、试用期工资大致范围是多少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以上条例可以得知:试用期工资必须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但是不能低于80%。当然也可以按照全额来发,看公司的规定了。 说到这个有个案例必须分享: 某人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转正也3000,某人工作半年后离职,回头就把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公司少发他工资,要求补发工资。他的理由十分强大:试用期3000元工资,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发80%的工资,80%是3000,所以转正后应该是3750元,公司只发了3000,每个月少发750块钱,公司要补发转正后三个月的工资2250元。 结果肯定是某人败诉,有根据转正工资推试用期工资的,没有见过根据试用期工资推转正工资的,公司全额发放试用期工资还发出问题来了。 三、试用期的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知企业只能和员工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期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也就是说本案例中约定三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必须是三年以上。 四、如何延长试用期? 大家看了上面的法律条文,是不是觉得试用期无法延长了?因为已经约定好了,公司又只能约定一次。 其实不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法律还是给出了可以操作的空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也就是说,公司如果觉得这个人在试用期表现不如人意,可以适当延长试用期,相当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当然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用人单位跟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 那么案例中该如何处理呢: 1、查看劳动合同期限 公司应及时检查劳动合同是否超过三年,如果有三年,试用期约定3个月是合法的。3年的劳动合同最长的试用期可以达6个月。 2、找员工沟通 如果劳动合同是符合的,公司可以跟劳动者提出延长试用期。 建议HR可以拿出实际工作的数据,证明该员工确实没有达到要求,但是公司对他个人的素质非常满意,希望他能继续留在公司效力,但还需要再考察一段时间,希望他能在下面的考察期里面努力工作。 沟通的时候要拿出实际的数据证明员工没有达到要求,不能夸大不能伪造数据,谈工作的时候针对他的具体事例,不能针对个人。在沟通延长试用期的时候,刚好相反,一定要表明公司对他个人的看重,夸奖他本人的素质,不要说事例。 基本上这样沟通下来,员工都会接受延长试用期。 3、签订延长试用期的协议 假设沟通完毕,还是需要签订一个补充协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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