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个案例涉及两个问题, 第一,试用期是否应该延长,大家都知道,这个试用期的时间长短,是有法律依据的,延长也是有风险的,到了试用期,却觉得不合适,这是用人部门与HR部门前期没有沟通好,问题应该是出现在用人单位上,以后招聘,关于试用期就要慎重了,不过对于已经发生的情况,还是建议按期转正,不过可以设置一个“观察期”。 第二:本案例的标题就写了:“如何设置试用期考核办法?”大家都在说试用期应不应该延长,可是对于楼主的问题却没有明确回答。我的工作中也会有试用期考核的问题,基本上都是领导简单的走个考核形式,并没有具体的考核内容,所以,我也想学习各位前辈关于这个试用期考核的管理办法,希望各位各抒己见,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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