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读本案例,有两点感觉:一是计划不如变化快,二是当初考虑太理想。既然是三方协议,三方均应严格按协议履行,现在出现新问题,只能由三方协商来解决,以下思路供参考:
安排愿意被安排的
楼主说“我们公司又没有办法安排这么多人”,说明可以“安排一定数量的人”,那么,可由楼主所在公司与学生们或学生代表协商,安排愿意被安排在楼主公司工作的学生,当然,需要终止原三方协议,重新签劳动合同。
继续等待工程启动
楼主公司、合作方、大学生们可就“工程推迟启动”的基本情况进行预测,比如等待大约时长等,如果有部分大学生愿意等待工程启动,等待期间不发工资或者只要基本工资等,总之,只要学生与合作方能够达成共识,也可以解决部分学生的流向。当然,如果“合作方坚持不接收”,最好还是另寻他路。
学校配合分流
从本案“学生毕业后直接入职合作方公司”,但现在遇到“资金紧张、推迟启动工程”,楼主公司、合作方、校方和学生完全可以想办法让学生重新选择其他公司入职,如果学校、老师在其中多做点劝说工作,这可以分流较大部分学生的,因为现在的毕业生,其学籍都会在毕业后再保留一定期限。
学生自主择业
“工程推迟启动”可以适合劳动合同法40条第3款的情形,可以与学生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协商好补偿费用,以免发生集体纠纷。既然是大学生,如果就业、择业心态较好,再找到合适的工作应当不会太难。当然,曾经的师哥师姐、学校老师、公司领导等帮助他们寻找新东家,就更容易让他们感到温暖。
解除签字认可
通过以上几种方法解决好学生们的就业问题后,就可以逐个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注意一定要当事人亲自签名、盖手印,在协议上一定要落实清楚“已就协议中劳动关系、补偿、社保等问题和费用达成一致并结算清楚,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在今后任何时间对对方提起诉讼、仲裁、投诉、信访等诉求,否则即为违约”。
协议应完善
从本案可以看出,协议、合同等应当条款完善,也就是说当任何一方违反或合同因故不能执行时,将如何处理或承担什么责任,必须界定清楚,因为:世间凡事,不如意者十之八九。谁也不能保证事情会朝我们的预计方向发展,如果在协议中不约定发生意外情况的处理办法,那么,届时将成为协议各方争执的焦点,影响团结和关系不说,可能引起赔偿、劳动官司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