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法律来践踏法律
作者 独角戏的大大
2015-10-20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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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做软件开发的,新员工在入职的时候都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员工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公司竞争对手处从事相关工作,否则将承担20万元违约金,但没有明确具体竞业限制补偿金。
前不久,研发部有一个工程师离职了,听其他同事说他现在在一家同行竞争对手公司工作,目前公司打算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让人事部出面处理。
请教大家,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该如何处理?
我们公司是做软件开发的,新员工在入职的时候都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员工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公司竞争对手处从事相关工作,否则将承担20万元违约金,但没有明确具体竞业限制补偿金。
前不久,研发部有一个工程师离职了,听其他同事说他现在在一家同行竞争对手公司工作,目前公司打算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让人事部出面处理。
请教大家,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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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历过类似的情况。
其实竞业限制本就是个不公平的潜规则问题。员工离职后择业,你凭啥就有权阻止人家去竞争对手工作?而且绝大多数企业对所谓竞争对手都没有界定,行业中同类型的的企业都属于竞争对手,难道你还得让专业性强的工程、技术人员离职后就得退出该行业?而且很多企业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却没有补偿,或者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模糊地规定在工资中已经包含了所谓的补偿。员工在面临找工作压力的情况下,明知道不合理,有时也只能选择沉默。
员工离职后去了竞争对手工作,依据法律哪条哪款你可以去追究人家的法律责任?只要该员工没有带走公司研究方案、设计图纸、工艺、成本等等属于公司的商业机密,也没有在就业单位利用公司的研发成果、侵犯公司专利技术等行为,或涉嫌泄露应该保守的公司其他商业机密,对员工起诉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就业如此担惊受怕,从而采取棒杀的措施,不但无法从根本上保障企业自身的权益,也不利于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且对于员工的自由择业的权利也是一种粗暴的干涉。与其做出一幅如此小人的嘴脸,还不如在如何育人、留人上面多下些功夫,即使留不住人,为社会培养了一个人才,又何尝不是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只要离职的员工没有危害企业的任何行为,做一个坦荡荡的君子,得放手时且放手吧,不要动不动就以所谓法律的名义来践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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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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