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守商业秘密是义务
作者 春晓zoe
2015-10-20 16:23
831
我们公司是今年初成立的高科技企业,老板比较重视公司的信息安全,最近,要求人力资源部和所有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保密费包含在工资中,公司不会再额外支付。
但是,大家的抵触情绪很明显,他们说自己是跟着老板一起创业的员工,为公司保密是份内的事情,况且公司又不支付保密费,不会签订这份《保密协议》。现在,我很为难,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请教大家,员工不愿签订《保密协议》,怎么办?
秉骏哥李志勇说:
各地劳动部门都有相对规范的劳动合同书范本,里面一定有员工对公司相关信息、资料承担保密的义务,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的内容。
有了这样的条款,就无需专门用《保密协议》来约束员工。如果员工不同意另外签订,在劳动合同中写上类似的内容是比较好的做法,无形中同样达到了保密协议的效果。
保密费是无需支付的
员工对自己工作岗位所涉及的信息、技术、资料等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律法规规定任何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无需支付保密费才承担这样的义务,所以,必须支付保密费才承担保密职责的说法是错误的。
当然,因保密一事延伸到竞业限制,就需要企业支付相应的补偿金,这个已经在昨天的话题中讨论了。
我的点评
在用人单位存在商业秘密并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劳动者亦知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仍旧延续,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也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这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的忠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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