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学习:
案例一:绩效考核差的员工,如何做好绩效结果运用呢?
深圳某高新技术企业M,是研发为主导的公司,公司绩效考核采取“末位淘汰”方式,公司会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2013年4月份,研发部张经理给人力资源部提交本季度考核成绩最差的员工,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的要求劝退部分员工。同时,人力资源部又开始了研发人员招聘工作,完成招聘工作。6月份,研发部反馈本次招聘人员无法胜任本职工作,要求辞退新入职员工。这样意味着,7月份的考核辞退的员工后,研发人员缺口会更大。短短半年时间,更换了一半人员,给人力资源部,研发部都带来了很大压力。研发部经理很困惑,公司的“末尾淘汰”的考核方式是否合适……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对于绩效考核差的员工,如何做好绩效结果运用呢?
案例解析:
本案例中,公司绩效考核采取“末位淘汰”的方式,绩效结果的运用只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挂钩(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这样是不合适的。这样不仅由于硬性的人员淘汰,导致缺乏人员的培训,经验的积累。对于绩效考核差的低绩效员工,应该制定相应的绩效改善计划。(1)研发部门经理应与低绩效员工进行沟通,制定详细的绩效改进计划,要有时间界限。(2)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如果这些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还达不到目标,便可以辞退他们。这种做法,既能够提升个人、部门和组织的绩效;也能够保证公司对员工处理的规范化、合法化。(3)与相关员工进行定期沟通,包括制定部门绩效计划,以及绩效结果反馈,让员工参与整个的考核过程,考核评价。
案例二:如何评选优秀员工?
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出来了,是给予荣誉奖杯,还是给予颁发奖金?又或是给予加薪晋级,还是其它?相信各企业都有自己的表彰和奖励做法,如何更好的激励优秀员工并激发其它员工的效仿积极性,值得我们思考和探讨,今天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吧,请问:
1、你们是如何对优秀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的?
2、如何更好的激励优秀员工,同时激发其它员工一起争当优秀?结合企业实际,请分享你的经验和做法。
案例解析:
什么样的员工才算是优秀员工?高业绩、高能力、高收入、人际关系好等等。我们在评选优秀员工前,首先得给优秀员工定义,在企业内部哪类员工才算得上是优秀员工,企业对优秀员工有什么奖励,有什么表示呢?
优秀员工的评选程序:评选标准制定、初选/复选、确定优秀员工
1)遵规守矩。要想被评为优秀员工那必须是通过试用期后之正式员工,而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做到每月迟到不超过一次,而且从未有早退现象。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约束那些不自觉的员工,对于自觉性很强的人员来说根本就是一堆无用的条款,他们根本不需要这些制度还要比那些整天翻制度的人员做得更好,表现得更出色。
优秀,就是要比别人突出才能体现你优秀的地方,成绩是靠拼出来的,所以
要想在企业内部成为一名优秀员工,那就得比较别人付出得多,你的负出总会有人看得到的,当别人发现你付出的时候,也就是有人在关注你的好。
2) 按时足额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从不拖欠工作时间及工作任务,遇到不合理的工作也不会推脱,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支持及协助上级的工作。尽可能提前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并协助其他同事,或是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事项,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备。其实这类人员在哪里都是非常受欢迎的,他们不但人缘好,而且工作能力也会提升得很快,对自己的职业发展也是一个很好的学习阶段。态度决定命运,他们有这样的工作态度,不管以后在哪里都会非常受欢迎。
3)积极配合公司推行各项管理体系或是变革。
公司的人事变革或是制度变革都是受到内部大部分成员的排斥,但是总会有一部分人员默默的支持着,虽然变革对于大部分人员来说并没有影响什么,但是大家习惯原来的工作方式或是行为习惯,不愿意接受新的约束和挑战。支付公司的人员就是认同公司文化的人员,而刚好是这类人员,就是企业值得培养的人才。他们不计较短期的个人利益,就因为这点,就能赢得上司或是领导的赞赏。
4)出色的人际关系,人际关系好并不是说只是为了拉关系而拉关系,人缘好也是要有一定的能力支撑,否则也只是赢得大家对你一时掌声,不会持续。有实力别人才要信服,靠心机赢得的只是短暂的。人际关系靠平时的积累与维护,同事之间就是靠相互的帮助与支持。
5)实施优秀员工评选。优秀员工评选首先是确定每个部门(组)指标,一般是以总人数的5-10%的优秀员工。为了公平起见,首先是由员工民主选拔,再由部门主管筛选确定,人事部监督评选过程及最终确定人员是否符合优秀员工标准或是部门内还有更优秀人员未被评选上的原因调查。评选优秀员工时,是进行综合考虑,员工业绩、个人能力、服务度、
工作态度等等。
6)公布优秀员工名单,在公众面前发放优秀员工奖励,与公司高层领导合影。
案例三:倒签劳动合同靠谱吗?
某单位对外公开招聘,聘请了30名编外人员分别从事司机、保安、保洁等工作。自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该单位就与他们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三年一签。但是2014年1月,该单位招聘的这些工作人员发现,自从2012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并未重新订立新的合同。该单位工作人员向单位咨询,得到的回复是,2014年新签订的劳动合同落款日期改为2013年1月1日,也就是倒签一年的劳动合同。大家对此提出疑问,倒签合同靠谱吗?
案例解析:
所谓倒签劳动合同是指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内容,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补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尽管在
一般情况下,倒签劳动合同不会给双方当事人造成损害,但却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相悖,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特别是一旦双方发生劳动争议,难以举证
倒签劳动合同的事实。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
同。”为了惩戒用人单位借不签劳动合同来逃避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设定了双倍工资的罚
则。因此,作为用人单位除非有证据显示其在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已经履行了诚实磋商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责任。另外,由于劳动仲裁的
法律时效为一年,若期间不出现时效中止情形,劳动者应当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主张双倍工资权利。
案例四:兼职并未影响工作公司能开除兼职员工吗?
颜某在某公司任职,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后来,颜某兼职其他单位一份门房值夜班的工作。半年后,公司知道了颜某兼职的事,认为颜某晚上值班会影响休息,于是发出书面通知,责令颜某在一周内辞去兼职工作,否则解除劳动合同。颜某认为自己没有影响白天公司的正常工作,没有理睬公司的通知。一周后,公司解除了与颜某的劳动合同。
案例解析:
兼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完成本职工作以外,在业余时间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69条第2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该案中,颜某未经单位许可私自兼职,虽然夜班也许不会影响白天的正常工作,但在公司向颜某提出限期改正的书面要求后,颜某执意不改,因此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案例五:不得以包吃住为由,扣发职工工资
12月11日,保洁员刘女士入职成都一物业公司,上班前,公司称月工资1600元。还向她提供了吃、住。可前几天,公司负责人告诉她,因为公司管了保洁员一天3顿饭,到月底发工资时,要扣出300元。这样算来,公司实际支付他的工资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案例解析:
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包吃包住是公司给员工的一种福利补助,不应该含在最低工资里面。各地劳动部门会定期公布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有关规定,以下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资范围: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此外,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也不包括在最低工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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