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不断,心里悲哀。看了案例,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工伤给我们的警示已经够多了,为何还是伤害不断?女员工上夜班时,在机台边打瞌睡造成右上肢受伤。我们在深表惋惜遗憾的同时,是同情她好还是考核她好?可问题又来了,公司为她申报工伤,却在申报的时候发现她是冒名顶替的,身份证和她本人不符。问了她之后才知道,原来她自己的身份证丢了,因为当时急于找工作,就借用了跟她长相十分相似的妹妹的身份证入职。这就是诚信的问题,这怪员工吗?她要入职就用妹妹身份证。怪公司HR?工作的失误,未尽到审核的责任。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家站的立场不同说法就不同,公有公理,婆有婆理,但事情如何的完美的解决才是关键问题。如员工工伤签定不成,是公司承担买单还是员工承担责任?员工工伤费用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费用、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既然工伤申报不了,那由公司与员工双方来承担,又该如何协商处理呢?本案中公司在申报工伤的时候已发现是冒名顶替的,身份证与本人不符,虽然已参保,但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拒付这种情况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这其中也牵到诚信问题,公司的信誉和员工的信誉问题。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是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还是由劳动者自己负责?
诚信为人,协商解决。也许我们认为,应该由劳动者自已承担,因为她在本案中已说明她是故意提供假身份证,她当然要负责任。但是作为劳动者来说,她是弱者,她要求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也不过分啊,毕竟用人单位也有核查劳动者真实身份的义务,怪也怪我们自己核实工作做得不严谨。作为我们从事HR工作者来讲,此类事故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承担责任最为公平。因为案例明确告诉我们,员工和公司双方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双方友好协商,尽量和平的互相换位思考,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工作严谨,利公利私。从案例中我们也总结出,诚信为人的重要性。作为员工,入职需诚信,对公司要真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否则害人又害已。作为公司,招聘需谨慎,核实员工身份要严谨。为避免今后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我们每个做HR的人员,都要本着对公司和个人负责的态度,工作严肃认真,避免因自已的失误,发生让公司再次买单的事件,这样与人与已都不利的。
24楼 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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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筑草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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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30417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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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3ws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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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dylm121
看来做HR真的不容易啊,谢谢分享!
19楼 我不是活雷锋
哥,咱们做人力资源的,首先还是要依法解决问题,再来谈感慨比较好。
18楼 rosemary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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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hklte_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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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金华影子
人性化协商解决,以前公司出过,公司出医学费后期补偿没有,解除合同。
15楼 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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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自由人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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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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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惊情
说了等于没说啊,哥说的太空了
7楼 夏季清风
分析得好,谢谢分享,学习了!
6楼 布衣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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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宁夏红
共同承担责任,企业也要反思,试用期要购商险是个好办法,说实话,长得像的人很难依据一般的入职核查证实分辨的
671343209
@宁夏红:对的,光说HR失察有责任,那应该如何避免啊,长得像这种,公司应该怎么预防避免???
耀慧
@671343209:入职表上增加一条,对所填资料和提供资料,承诺真实有效,违者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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