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同工同酬,但可区别对待,鼓励先进 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同工同酬,是指用用人单位对从事相同工作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工作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大致相同的劳动报酬,是相对的同工同酬,不是绝对的! 在企业,法律要求劳务派遣工和公司合同工同工同酬,企业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对劳务派遣工与公司合同工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同工同酬,但,为了能让员工更有企业凝聚力,鼓励劳务派遣工积极进取,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可以在以下方面区别对待: 1、工龄工资,对于企业合同工大多已在公司多年,可以增加工龄工资,为了体现公司对老员工的照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2、增加企业员工的法律硬性规定外的福利待遇,比如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法律规定不是必须要为劳务派遣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样就能体现劳务派遣工和企业合同工的区别,同时符合法律的规定。 3、提供劳务派遣工可以转为企业合同工的机会。企业制定相关标准“转工(劳务派遣工转为企业合同工)”细则,以鼓励劳务派遣工的积极进取,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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