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入职,确实是员工不对,但用人单位也有过错,没有履行审查责任,导致其顺利入职。冒名顶替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员工借用他人身份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属于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员工借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入职,未向公司告知,属于刻意隐瞒,构成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员工借用他人身份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入职,确实有错在先,但公司也有一定的过错,没有对员工身份证进行核实,或是核实不认真,导致其顺利入职公司。正常来说,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要对员工的入职信息进行审查,其中包括身份证原件是否为本人、年龄是否满18周岁、是否在职或已经离职等。从规避劳资风险的角度来说,入职手续的规范化管理是必要的,入职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或证件要明确好,有些公司新员工入职还安排家访,目的是为了更深入了解新员工。
二、劳动合同虽然无效,但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因员工已经付出劳动,用人单位也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员工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不以劳动合同无效为转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就是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从该案的实际情况看,用人单位对女员工从事的工作没有特殊要求,该名女员工通过了用人单位面试环节后直接入职,用人单位也没有发现有何问题,直到该女员工工作中受伤,公司为她申报工伤时,发现她是冒名顶替的,身份证和她本人不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企业有实际用工事实、劳动者付出劳动,不管劳动合同是否无效还是有效,事实劳动关系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衡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只是一个依据,但不是唯一的依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存在实际用工的事实才最主要的依据。事实劳动关系是一种状态而不是一种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存在效力问题,事实状态则是客观情况的真实反映,因此不存在效力问题,劳动合同的无效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因事实劳动关系的确立,所以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通过本次事件,用人单位首先要与员工进行协商处理,同时为了吸取这次经验教训,需规范新员工入职流程,加强对新员工入职信息真实性的必要审查。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一线员工招聘确实不易,能有一个新员工办理入职,对于生产企业的HR来说可遇而不可求,所以在要求上也就降低了。但需要强调的是,尽管一线员工不好招,但也不能履行用人单位审查的责任,不问、不核实就直接办理入职手续,有些草率,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尤其是遇到内部推荐的时候,如果推荐人推荐的是比较难管理的员工或是有犯罪前科的员工,也是不问、不核实就直接办理入职手续,那是HR失职。管理规范化的企业之所以规范,是因为制度不会因人而异,而是一视同仁,没有制度万万不能的,虚设的制度是空虚的,但制度绝对不是万万之能,制度之外的事情,靠的是我们心中的道德律。
28楼 双梅
学习了。
27楼 自在如风李娟
过来支持
王泽强
@自在如风李娟:谢谢李姐的支持!
26楼 湖澈
一线员工的审查略难。
25楼 阿丸酱
学习了,谢谢。
24楼 marsha
学习,实用。
23楼 30417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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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3wsok
谢谢分享,学习了
21楼 永远的光
谢谢分享,学习了
20楼 微笑是一种天分
谢谢分享,学习了!
19楼 醉丶暮然
学习了,值得阅读!
18楼 豆豆发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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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用心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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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占用
向有的一线员工不好核实,都是年龄偏大,毕业证和上单位离职证明一般都没有,不知道有没有好的审查方法?
15楼 magic崔
谢谢分享
14楼 无水月亮
学习啦!谢谢!
13楼 hklte_hr
谢谢分享!
12楼 mildlili718
学习了。
11楼 独舞倾城
分析的比较到位,谢谢分享
10楼 焰阳晴天
这种问题应该是看HR站在资方还是员工方,实际操作起来:
1.公司是否愿意承担部分责任
2.大多数公司是不愿意的,还是看员工是否申请仲裁
3.如果仲裁受理,要么双方执行,要么那就看公司是否和想和员工耗了
9楼 阿宝哥
操作性一般,人事碰到这样的事情只能自认倒霉,连银行******局都不能谁是谁,何况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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