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没有经历过类似的事件,但我觉得,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我身边,我是这样想的:虽然员工在试用期,但是一样受劳动法保护,情况这么严重,应该先考虑到员工的健康状况,毕竟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但就企业的角度来说,是因为员工未遵守公司的规定,在职期间私自串岗,其实应该各打五十大板,员工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导致出现意外状况,如果在员工手册中有明确提到“如员工不遵守公司制度和纪律而导致出现的意外,公司不予以负责”且员工都明白知晓的话,员工个人负很大的责任,但即使是这样,公司也同样负管理失职的责任,应该予以适当赔偿。以上是我的个人意见,只是这样觉得,决定权还掌握在公司的手上。仅此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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