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生工伤后,不严重的情况下,HR第一想到的就是与员工私了,因为如果真被评定为工伤,员工不愿意来上班,这样后续的事情会很多。但是,有时候很多事情不是HR想私了就能私了的!而且,工伤不同于民事纠纷中一般的人身伤害,工伤中有的私了是有效的,有的私了是无效的! 办案中,HR完全没必要非得与员工私了,第一是因为员工不同意私了,第二,是,该案件申报工伤少资料。 申报工伤需要一定的手续认定和事故经过认定的,本案中,“员工在上班途中倍摩托车刮倒”,员工是否是在合理时间分为内出现的事故?是否第一时间通知公司相关办理工伤认定的负责人?员工在整个事故过程中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或上班之前是否有醉酒?还有,肇事司机同意私了的真正原因是因为自己无证驾驶还是确实是肇事者有交通违法行为?还有这期事故双方的责任是否有认定?对,就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认定结论。还有,事故发生后是否有病情诊断证明?这些都是申报工伤需要的资料,从案例中看员工是与肇事司机500元赔偿私自了事的,以上提到的材料该员工不一定都齐全。所以,申报工伤对公司不一定是坏事。 如果,假如,员工有这些资料,那么员工自己也可以申报工伤。这样,即使公司与员工私了了,但是,法律需要企业承担的部分企业一样都不会少,私了不就是多此一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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