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问我这个问题的特别多,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罚款是不是可行?罚款金额有没有上限?罚款需要员工同意么?今天统一在总结中解答一下,供各位学友分享。
针对用人单位罚款权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
一是法不禁止即自由,也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可罚款,就表明用人单位在管理过程中可以罚款。二是物权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员工对其工资收入享有物权,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犯,因此用人单位不得设定罚款,侵犯员工的物权,后者普遍被司法体系所接受,也即,用人单位对于员工没有罚款权利。
那么在管理实践中,如何在合法情况之下,平衡管理效果,也即对员工行为进行约束呢?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实现:
1、员工工资并不是不可降低,但需要合法的理由。“劳动部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6条规定:
“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这项规定赋予用人单位为员工制定工作任务奠定基础,也即劳动者未完成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任务额时,用人单位可以发放最低工资。为此,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签订工作任务协定书,在协议中约定员工月度、季度或者年度任务额,一旦该员工未完成任务额的,可以仅发放最低工资。当然,与员工约定任务额,必须满足两项条件,一是必须合理,不能约定难以实现的任务额度,否则有可能被认定协议无效,二是必须经员工书面签字确认,否则对员工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员工手册明确规定违纪是由,且罚款款项经员工同意。虽然,法律没有赋予用人单位罚款权,但是用人单位仍可以在员工手册或者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并将此公示给员工,一旦员工出现违纪行为时,可以向员工说明违纪及处罚情况,让员工在处罚通知书中签字确认,这表示员工同意用人单位的处罚,视为赋予用人单位对其罚款的权利,因此发生诉讼时,用人单位也可以占据主动。
3、以奖代惩,通过其他途径对员工违纪心态造成影响。最后一种方式,是在员工的工资构成中,增加奖金项,并明确约定该项奖金的获得规则,比如“全勤奖”,只有在月度内没有早退、迟到或者旷工情形下才能获得,“绩效奖”只有在完成设定的工作任务后才能获得,“奉献奖”只有在工作过程中有重大贡献时才能获得等等来促进员工积极的工作心态。
>>>于丽萍,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从事人力资源风险控制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为国内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上述文章摘自于老师《资深律师手把手教你应对劳动争议》(中国法制出版社)。当当网有售。本书在三茅独家提供电子版(试读版本),评论本文后即可下载!
12楼 山上老和尚
这是我看于老师的专栏第三篇 了,真心不错,看过很多关于劳资的文章,但觉得于老师写的真不错,因为不但能举例,而且给了法律观点,最主要是给了如何来解决,不但站到了劳动者,也站到了公司角度,我觉得不错,因为劳资虽然会偏向劳动者,但有时公司也无耐,谢谢,我决定买老师的书
11楼 草长莺飞云起
老师说的很棒。全勤奖比罚款对企业来说成本更低,还能有效提高出勤率
10楼 一粒沙子磨碎了
好
9楼 实践
学习了!
8楼 勤猜
肯定是可以罚了。不罚没有约束力
7楼 白发枯灯走天涯
罚款改为扣款不行吗?扣款整合在绩效工资里面!
6楼 炫炫
谢谢,正有很多人问这个问题
5楼 l夜凉如水
没有罚款权对用人单位限制太大,不便管理。
4楼 乡下的猫
3楼 wawa1026845
值得一学,关键还是靠法律的完善来支配各式的条款,所有的条款都是建立在法律的条款之下才能够成立,但是当法律条款也是不是很明确,又矛盾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来处理呢?
2楼 陈浩梅
很全面。具体实施中,企业还是要做好制定、商讨、公示、修改、公告、学习、确认的过程
1楼 xuege88
您好!我听到过有好多人对于以下条款有不同的看法,称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任何扣款,包括,迟到、缺勤等。我的理解是认为可以扣款,就像您上面提到的,但是还是对法律条款存在一定困惑。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不知您对此如何解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