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N+1误区
+1是代通知金的意思,而代通知金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只有以下三种情况发生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实践中举例说明:A员工由于工作压力大得了抑郁症,三个月医疗期过后基本康复,希望还回到原岗位工作,可单位认为他不适合原岗位了,但A固执的非要在原岗工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此时如果单位直接与A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
实际操作:医疗期满后单位一定要为员工另行安排工作,只有在员工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单位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是不需要劳动者同意的,但需要给员工发一个书面通知:“x年x月x日去x岗位报道”,如果员工不愿服从安排,单位可解除合同,但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不能胜任工作的举证:签名确认、量化指标、不能量化就用两份报表(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表并让员工签字,对比两个表就知道哪个工作没完成)
2)培训(当培训或调岗后还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培训要围绕提高工作技能展开(可事先设计好一些不胜任工作的表格,比如签到表上写明是不胜任工作的相关培训等)
3)调岗(不能胜任工作时调岗是不需要员工同意的,但是调岗也不能明显的不合理,一定要调到工作技能合适的岗位)
4)调岗是否也要调薪(劳动合同中可增加如下条款:乙方不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调岗乙方到__________岗位(或下一级别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乙方的月工资标准按________元执行(或按原工资标准下调10%执行),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岗安排,如不同意甲方的岗位调整,视为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5)末位淘汰
看员工是否胜任工作,如果胜任工作只是末位了就淘汰了,那么法院不认可。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分享案例(见PPT)
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位一定要与劳动者协商,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或者不表态(劳动合同里加入如下内容:“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合同条款,乙方在三日内未书面回复甲方的视为不同意变更”)
1)提前三十天通知与支付代通知金哪个好?
经济成本:代通知金是一个月工资,提前30天同样要付一个月工资,因此两者一样。法律风险:后者好,尽量选择后者。因为在这一个月的时间内可能发生很多情况,比如女员工怀孕,男员工生病等。
2)终止劳动合同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不需要(除北京)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也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标准:按照员工在单位上个月的收入为标准。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误区
1、无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难度是一样的,经济补偿也一样。
2、劳动者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没有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无效?答:固定期合同有效。
3、如何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务中的操作办法:(都不建议这样操作)
1、变更合同签订主体;(第一次和A公司签订,第二次和B公司签订,这样循环)
2、合同期限做文章;(比如第一次和第二次分别签署3+6年或4+5年)
3、回收劳动合同;(续签新合同时候把旧合同收回来)
4、其他(让员工先离职再入职;劳务派遣)
靠谱做法:
1、例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劳动合同期限: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与员工签署“培训协议”期限: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如果企业不想要此员工,依据“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应该在《培训协议》里约定:“服务期内,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服务期,此时培训协议终结”。此时,发一个书面通知就可以终止服务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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