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快要一年时间了,毕业后就应聘到一家私营企业里做人事专员,关注三茅网站已有一段时间了,但这是第一次听三茅的V课,听了之后才知道什么叫开阔了眼界,老师讲的很细致也很精彩,自己也收获颇多。在三茅这个高手如云的圈子里,这里有太多太多的知识需要学习,需要向前辈们学习。在这里感谢老师的讲课,也感谢三茅这个平台,让我有机会可以接触到沿海周边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有机会可以与各位大咖近距离的接触。
V课第8课主要讲了劳动合同代通金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讲到了企业中会遇到这方面的一些问题和一些实务性的解决方法,下面分别对这两方面做了一些梳理和笔记。
一、代通金(N+1)
《劳动合同法》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适用代通金的法定情形仅限以下三种情况: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情势变更)。
针对第1条,如员工患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单方面另行通知安排员工其他工作,如员工不愿意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针对第2条:公司以第2条解除劳动者必须得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必须得举证,不然几乎会败诉。
举证要素:绩效——评估绩效流程———需员工确认签字;当满足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条件时,需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岗(培训围绕提高员工技能开展,调岗需要调到合适员工工作技能的岗位上去)
事务案例1:调岗能否调薪:一般情况下法院不支持调薪。法院同意调薪的情况就是双方要协商一致。
为了规避风险合同中可以添加这样一条条款:当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调到乙方到 岗位(或下一级别岗位)上 工作,乙方的月工资标准按 元执行(或按原工资标准下调10%执行),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岗安排,如不同意甲方岗位调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事务案例2:末位淘汰与不胜任工作?
如员工是不胜任工作的末位,且培训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员工是末位能胜任工作,淘汰则是违法解除。
针对第3条:当公司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情况,如公司通知到员工,员工未做任何答复时这时需要给定一个期限,因此在合同中我们需要加入这样一条条款:
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合同的条款,乙方在三日之类未书面通知回复甲方同意变更的视为不同意变更.
事务案例1:在事务中提前三十日通知VS支付代通知金?
经济成本:提前三十日通知可免代通知金,但得支付当月工资
法律成本: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可能一晚上功夫两年之内都没办法接触员工
事务案例2:终止劳动合同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仅适用于40条条款
事务案例3:支付代通知金的标准:上一个月工资标准.
二、劳动合同期限
事务案例1: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更多的经济补偿?
答:不是。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比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难?
答:不是,是解除所有合同都难(固定期限可以掌握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企业无法掌握终止时间)
事务案例2:怎么避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十七: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劳动合同2016年1月11日——16年12月31日 在此期间(如10月左右)提供一个专项技术协议培训
培训协议期限:16年10月1日——18年9月30日
那么合同可算到18年9月30日,如培训期间想终止服务期可发一个提前结束服务期,可终止服务期,如想继续延续劳动合同,可再提供一次专项培训,又顺延合同期限。
3楼 旖飘飘
学习了,谢谢,有个提问,培训协议最长定多少时间??可以三五年吗?
2楼 土豆zwy
大家多给点意见
1楼 土豆zwy
还没毕业的大专生,怎样找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相关工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