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样的问题,如果公司想维权,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去做: 第一, 可以通过法律维权 题目中的行为应该是有两个方面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第一,请病假。提供的病假条应该是开的虚假证明吧,这一点,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当然,公司要有相关的管理规定才可以适用这一点,比如公司的《员工手册》或者是《劳动合同书》等此类的规定。 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二,员工请病假去新公司就职这样的行为可以构成重复用工了,重复用工不光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也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后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如下: 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上述问题有专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可以通过面谈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以上是两种处理方式,至于单位通过那种方式解决,看老板的选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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