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与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合同里边如果明确约定有离职交接期限,该员工就有义务干满一个月后办理完手续再离开,在此期间,员工有责任有义务做好分内工作,且公司的规章制度仍然适合有效。 二、员工以病假之名到其他公司上班,可以直接跟对方人力资源部取得联系,软硬兼施,明确告诉对方: 1.先来软的,告诉对方该员工目前还在我公司任职,如果一个员工还在一家公司任职的情况下就跑到另外一家公司上班,那么,该员工今后也会这么对待他们公司,这样的人品质本身就有严重问题,不可用。 2.软的不行就来硬的,该员工目前在我公司任职,没有离职,如果签订有竞业限制就更好办,明确告诉对方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该员工继续回公司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否则,公司有权连同该员工和对方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而且这种上告都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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