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的个人总结
女工三期管理特指:孕期、产期、哺乳期,政策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情况1:女职/工在三期内不可终止劳动合同,必须顺延至三期结束方可终止,但人力资源局允许劳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情况2: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视为违法解除。
女工三期内的权益,情况如下:
权益1:女职工在孕期内,可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向用人单位申请减轻劳动量或岗位调动。女职工三期依法享受应有的工资待遇和带薪假。
权益2:女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加班及夜班。
权益3:孕期内,女职工做产前检查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必须支付正班工资。
权益4: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在每天的劳动时间里,必须给予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支付正班工资。(备注: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个小时哺乳时)
权益5: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且目前中国鼓励二胎,各地方均有奖励性产假。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内女职工生育,均奖励30天产假,而其丈夫有15天陪护假。
二、用人单位的女工三期管理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必须明确三期女职工的管理办法,且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时,将此类规定宣贯到位。而实际管理中,对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给予享受相关法定待遇。如女职工无法提供有效证明依据,用人单位有权拒绝员工享受三期法定待遇。
我司目前女工三期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存在滞后性,有许多新政策调整未做更新,仅执行女工权益第四项、第五项。偶尔发生女职工依据相关规定,要求享受其他权益,而公司不予支持的小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