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基础
年假了是法律明确规定企业赋予员工的法定福利。决定了这项福利是企业的应尽义务。也就不存在给不给员工休。除非员工自动放弃这项权利。但是企业也不要因此觉得窃喜,像是占了便宜一样。因为搞不好还会发生员工离职后反咬公司没有给其休年假而要补偿的纠纷发生。
毕竟只要是属于自己的福利,人都不会傻到没有补偿就放弃,在职时因为保饭碗也好,晋升发展也罢,但不代表他心甘情愿被公司榨取应有的福利。而企业也不要因为占了员工便宜,最大化的使用员工而高兴,这样的企业是不长久的,即使因为业务需要不能满足员工随时的年假要求,但也请在其离职后将年假补上(即工资结算至最后一个工作日加上未休年假天数)。
情理看情况
年假天数国家有明确规定就不详说。而关于年假如何休,隔开休、连着休,以及休假流程怎样,或一年的有效期是否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再法定基础上做灵活安排,都可以根据企业业务情况自行安排、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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