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加强企业劳动管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订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计划,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鼓励职工个人依法安排个人带薪年休假,支持职工与法定节假日相结合,实行弹性休假安排。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职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面是关于山东省有关带薪年假落实的通知。其实国家有很多的规定,关键看我们是否坚持,和很多的hr交流,在他们自我意识中坚持自我利益的员工是不受欢迎的,何况老板乎。在日常工作中我对员工说:公司有很多的制度和福利政策,有可能在执行时忽略,这个时候你们要坚持争取,这个本身不会影响你工作中的表现。 我们公司规定中层每年5天带薪年假,基层工作两年以上都可以享受每年五天的带薪年假。年底同意结算,未休按照正常工资发放。公司在半年度有一个休年假提醒。 作为人力资源的负责人,我们有一块很重要的工作是平衡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如果这点做不到等员工真的对公司产生反感,人员是不可能留住的。我们要塑造一个氛围工作好、玩好、待遇好。这才是公司留人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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