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红玫瑰小姐 本篇打卡有点不知道怎么打了的赶脚,因为写本篇打卡是在周三,完了,看到周三的打卡被个别卡友点名批评说:废话多且没重点。求计算红姐的心理阴影面积,哈哈~宝宝委屈、宝宝心里苦,但宝宝不说,5555555! 好了,如果直接说干货怎么处理的,不外乎就这么三点:1、厚积薄发,平时工作表现好,请休年休假时才能有底气。2、提前完成任务,让老板相信你,即使休年休假也不耽误工作。3、慎重请休年休假,切忌先斩后奏。 (以上三点是给喜欢干货的人看的,一点水分都不带) (以下是给喜欢看废话的人看的,喜欢干货的人可以不要往下翻阅) 下面开启胡说八道模式: 据说,仅仅是据说。 有一天,mbl093走在路上,突然后面风声乍起,mbl093回头一看,哇噻,一位长发飘飘的姑娘心水伊笑纵身一跃,向自己的方向扑来,mbl093心中暗道,姑娘,干得漂亮,扑我吧!我宽广的胸膛会给你最温柔的怀抱! 时光飞逝,当mbl093睁开眼睛时,却见心水伊笑在自已身边的男生华仔吴的怀中窃窃私语。 mbl093想说,心水伊笑,你这个禽兽,放开华仔吴,扑我吧! mbl093事后总结:同样行走在路上,姑娘扑向的也不一定是你。同样都是出来混饭吃的,你就不一定能享受到年休假。这事,你得看人品! (音乐响起:“你是风儿我是沙,缠缠绵绵到天涯……”完了,场记赶紧换画面) 费玉污:“老板,我和您说个事,我想请个假。” 老板:“病假请拨打120,打架请拨打110,年休假请拨打武警二院!” 费玉污:“老板,为什么年休假要拨打武警二院呢?” 老板:“就你这智商,武警二院将是你最好的归宿,那里没有痛苦,也没有烦恼……” 费玉污:“这是为什么呢?” 老板:“请你想清楚三个问题,第一,公司谁说了算,第二,谁给你发工资,第三,谁的话永远都是对的。我的字典里没有年休假这一个字。” 费玉污:“可是,老板,年休假,它是三个字啊?” 老板:“请你想清楚三个问题,第一,公司谁说了算,第二,谁给你发工资,第三,谁的话永远都是对的。你再想想,年休假到底是几个字。” 费玉污:“老板,我想明白了,年休假是一个字,我们公司还没这个字,我去干活了。” 老板:“你小子有前途。” 费玉污心理活动:哼,反正你不给我休,按国家规定也要有三倍的补偿,我反正都记在账上,啥时离职的时候一起算总账。 老板心理活动:想要补偿,想得美,一会就规定,年休假当年度没休完就作废。哼,反正你们想休,我给你们脸色看。你们不休,我就宣布作废。 (音乐响起:“你伤害了我,还说不错不错......”完了,场记赶紧换画面) 一、“年休假逾期作废”的规定是否有效? 实践中,员工往往不敢跟老板申请休年休假或即使提出休年休假老板也不批准,但是,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的,公司就会借口《员工手册》规定:“当年度未休完当年度年休假的,视为员工自愿放弃或自动作废”,认为员工自动放弃休年休假的权利或者是年休假已经自动作废了。这样的规定效力如何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年休假是要单位安排的,是单位的强制义务,而非必须由员工主动申请休年休假才能启动。单位安排了,员工如果以积极的明示的方式表示其不休年休假,那么这种情况下,才能判定员工做出了放弃年休假权利的意思表示。 所以说,“年休假逾期不休自动作废”的规定实质是将员工消极的默示的行为(不申请年休假)作为其放弃年休假权利的意思表示,这个与法律规定是冲突的。所以,即使单位有这样的规定,而且也履行民主程序了,也公示或告知员工了,这样的规定也是无效的。 二、未休年休假要给三倍补偿吗? 不少HR都有这么一个印象,就是如果员工不休年休假的,单位要给三倍的补偿,这个印象是出自《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希望大家注意最后一句话,这个300%是包含了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100%),即300%=100%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日平均工资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因为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单位都会准时支付,所以,这个未休年休假的300%补偿,实质上是200%而已。 三、员工可以主张入职以来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吗? 费玉污的想法,等到离职的时候,把在职期间他从没休过的年休假一并跟公司要补偿,这种想法是否可行呢? 答案是NO,为什么? 因为未休年休假工资,名目上是工资,但实质上,按法律属性来说,它不是劳动报酬(基于员工提供劳动而获得的对价),而是补偿金的性质,是由于员工休假权不能享有而法律规定转化而成的经济补偿。所以,在仲裁时效上,它不适用于特殊时效(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普通时效限制,而可以延长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而适用于1年的普通时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拿费玉污来举例的话,其2014年度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应当在2014年最后一日(12月31日)由单位支付,单位不支付的,他就应该知道他的权利受侵害了,从第二天(2015年1月1日)起算1年,这样,只要超过2016年1月1日这一天,就超过了1年的仲裁时效,依法就不支持了。同理,2013年、2012年、2011年…….2008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也都超过了1年的仲裁时效,也不再获得支持。 2015年度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应当在2015年最后一日(12月31日)由单位支付,单位不支付的,他就应该知道他的权利受侵害了,从第二天起算1年,这样,今天是2016年5月20日,还没超过了1年的仲裁时效,法律就要保护。2016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当然也没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也是要保护。 所以,员工在任何时间提起仲裁,其有权要求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应当为上一年度的未休年休假和本年度的未休年休假,即原则上员工可以获得两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以上是绝大多数地区的观点。 以下是深圳地区的观点(非深圳地区的HR可以不用看了)。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年休假可以跨一个年度享受,故至第二年的12月31日,单位既未安排年休假,又没有支付年休假工资,员工就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故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应从第三个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但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未休年休假工资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则应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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