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假是满足条件员工的应有权益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对休假天数也明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休年假 ≠工作懈怠 “老板貌似很不喜欢员工休带薪年假,以前有员工请过年假,老板虽然批了,但背后总会跟其他员工说,这个人不努力、总是请假出去玩之类的话。”如果正如员工感觉的那样,老板真的不喜欢员工休年假,作为HR应该找合适的机会、合适的方式适时改变老板的这种观点。一个好员工、称职的员工是不会因为休年假而影响工作,相反,反而会通过休年假,好好调整自己,进而更好滴投入到工作中。 3.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利益 HR就是衔接公司与员工的桥梁纽带。HR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公司业务开展的。HR做事既要维护公司的利益,又要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因为HR也是公司的员工,有义务服务公司,维护公司利益,但HR的职责,还要保障员工利益,以免员工因利益受损而与公司产生矛盾。HR要把握好尺度,平衡员工与公司间的利益平衡点。只有在合适点位,员工才能尽职,服务于公司,公司才能稳步推进、发展。因此,就年休假一事,要根据公司实际,以国家法律为依据,制定公司的年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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