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杂谈】招聘广告的承诺未兑现,是否属于违约?
作者 小前锋
2016-05-27 09:42
339
朋友小王在一家外企工作,待遇虽好,但工作压力大,她想找一个能够有出国深造机会的职位。后来她在一家企业的招聘广告上看到"录用的员工将送到国外培训一年",于是她便辞职去应聘,后来顺利入职,可招聘人员说要3个月后才能出国深造,并没有把出国深造写入劳动合同。
现在3个月过去了,出国培训的事情依然没有动静,小王通过询问同事得知没有一个人被送到国外培训过。她找到老板讨要说法,可老板推脱说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能送她出国培训,小王认为公司欺人太甚,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各位看官,如果你是小王你该怎么办?该公司是否应该按照招聘时广告中的承诺将小王送往国外培训?如果公司招聘广告的承诺未兑现,是否属于违约?
朋友小王在一家外企工作,待遇虽好,但工作压力大,她想找一个能够有出国深造机会的职位。后来她在一家企业的招聘广告上看到"录用的员工将送到国外培训一年",于是她便辞职去应聘,后来顺利入职,可招聘人员说要3个月后才能出国深造,并没有把出国深造写入劳动合同。
现在3个月过去了,出国培训的事情依然没有动静,小王通过询问同事得知没有一个人被送到国外培训过。她找到老板讨要说法,可老板推脱说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能送她出国培训,小王认为公司欺人太甚,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各位看官,如果你是小王你该怎么办?该公司是否应该按照招聘时广告中的承诺将小王送往国外培训?如果公司招聘广告的承诺未兑现,是否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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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历过类似的情况。
作者:奇羽先森
小王原先在外企工作,虽然待遇较好,但向往去出国深造。随后被一家声称可以“出国深造一年”的招聘广告所吸引,于是毅然决然的“跳”到这家公司。但工作三个月后才发现,公司目前无一人“享受”到出国深造的机会,而且老板对此也含糊其辞。这就是我对本案例的一个通俗的概述。除开那些修饰和承接词汇,完全“风干”后,不就是一个“面试官夸大宣传,导致跳槽跳错”的例子吗?一般出现这种事情后,非合同注明的夸大宣传,会有人去对簿公堂,找新公司索赔吗?显然是没有的!所以,我认为这个案例的处理方式,可以等同于“跳槽跳错”。
回到案例中,我很理解小王的苦闷,放弃了优厚的待遇,结果遇“人”不淑,导致现在非常后悔。跳槽这个事情,本来就是机遇与风险并存的,我也有跳槽跳错过,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我们首先来谈第一个问题——“小王怎么办?”因为小王跳槽的动机是“能给予出国深造机会的公司”,而不是常见的工作内容或薪资方面出现不满,那么我们就以原始动机作为起点,以流程图的形式开始分析。
其实小王下一步该怎么办,完全取决于她在现状和动机之间的取舍。若她对公司仍抱有继续观望的心态,我建议继续工作并等待为宜;但若小王对动机的追求欲望强烈,则我建议应该及时止损,找寻匹配动机的公司。
我们再来谈后两个问题,“公司是否需要履行广告承诺”以及“未兑现是否属于违约”。判断这两个问题的关键点在于“招聘广告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所以在劳动合同中也存在要约和承诺。那么招聘广告是否属于一种要约呢?不属于!因为要约是一种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表现,其中的“他人”是指具体对象,是一种特定的指向。但招聘广告并不符合这一点,招聘广告只是一种无特定对象的宣传。不管你是不是找工作,你都可以接收到这个招聘消息。所以招聘广告只是属于一种要约邀请,邀请符合且有意向的对象,与广告发放方进行要约商讨。
要约邀请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试想,当HR向面试者发出面试邀请,但面试者却爽约,这一行为中面试者并不涉及违法,只是会受到道德谴责。同理推导,要约邀请只是一种意向的单方发出,并不受法律约束,只受到道德考量。
根据上面所述,招聘广告并不是要约,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公司并不用强制执行。同时因招聘广告并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要件,对于劳动合同中缺省招聘广告的相关承诺,此劳动合同依然是合法有效的。所以,即便最后公司对于广告承诺未兑现,也不涉及违约。
若小王一意孤行想对公司进行起诉,那么只能用 “虚假广告宣传”为理由进行法院起诉。根据《广告法》第四条第二款:“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招聘广告为证据,要求公司履行承诺。但,即使小王证据充分(哪怕连老板否认承诺的录音都有),胜诉并获得执行的可能性非常小。原因有二:其一,公司会被法院要求对广告中真实性进行举证。但根据举证责任要求中相关条例:当事人只对有利自己的事实举证,不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举证;当事人只对自己行为合法的事实举证,不对自己行为违法的事实举证;当事人只对积极的作为事实举证,不对消极的不作为事实举证,所以公司可以消极的对广告中“出国深造”这一条进行举证;其二,广告中的“出国深造一年”并未规定入职后执行期限,公司可在此处进行灵活操作,让小王期待的承诺执行无限期往后拖延。
吃一堑长一智,我觉得,此时小王并不应执着的追求承诺的执行,而是应该汲取经验教训,并在往后的工作中对于此类承诺多多留意。若想要让用人单位受招聘广告中承诺的约束,最好是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公司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合同条款中,变为合同要约的一部分,则此项承诺就具备了法律约束力。这样,用人单位就会因受合同法律约束,不敢轻易“跳票”。一旦公司不履行合同中的有关约定,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要求公司执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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