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一名员工一直在兼职做其他工作,经常能听到他接打电话,或者中午外出办事。因为和领导私交不错,而且并没有影响本职工作,所以领导对他兼职的事情一直是持默许的态度。后来因公司人员布局有调整,原来的领导调到其他部门任职,新领导上任后,这名员工在工作中不配合新领导的工作,而且顶撞上司。现在公司要裁员,这名员工被考虑在裁员的范围内。领导指示,裁他不做任何补偿。我的经验尚浅,不知道该如何妥善处理。
请教各位牛人,员工在外兼职是否可以作为裁员并不予以赔偿的依据呢?对于在工作中有兼职行为的员工,该如何处理比较好?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解读二个处理方案。
方案一: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法律要求我们要证明这一点,但是让用人单位去证明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是很难证明的,因为无法判断严重影响到什么样的程度才算是严重影响,所以说这个方案不好用。
方案二: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但是这里面也涉及到一个举证的问题,你就要证明你向他提出了改正的要求,你还要避免口头上的,因为要防止他不承认,所以你要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又涉及到送达的问题。还有就是你要证明他不改的问题,所以说这个方案也不好用!
所以说这么一个条款,虽然有两个解雇方案,但是都不好用。
金点子——转化的处理办法———原法律条文方案不可行可以转换成别的方法。
我们可以把这个行为写进规章制度里面做一个要求:在职期间禁止跟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是劳务关系(备注:因为有些人会辩解说我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所以说我们都要禁止),一旦违反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这样我们就把它转化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解雇。
启发
1.不服从领导——每家公司都有不服从领导的制度规定,不服从领导的行为记录下来,第一次警告,二次严重警告,三次昭告天下,四次挖坑埋掉。
2.有时间在外面兼职?——多安排点工作,安排加班
3.告诫员工,有那么多时间,多花点心思在工作上,表现好了,有业绩了,也能升职加薪什么的。
下面咱们来分析 一下,弄死员工的程序:
1、要有制度,并在制度上进行明确,而且要从程序上确定制度内容的合法、合理性与有效性。
2、要向员工进行培训与宣传,告诫员工哪些行为是严重违纪的行为,哪些行为的后果是什么,这样避免员工对制度不知情。
3、干掉员工有个过程,不能一刀杀,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处理,逐步加重处罚。
4、证据是核心要素,人证与物证要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