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与医疗期再梳理
什么是病假?什么是医疗期?2者之间有什么关联与区别?员工泡病假怎么破?医疗期满解除合同如何处理?相信这是很多HR经常遇到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梳理一下。
病假:病假是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生建议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期间,有生病的事实即可以休病假,期限以病情而定。
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依据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期限不同,是对劳动者患病期间合法权益保护的方式。劳动部发【1994】479号对于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不再赘述。
当然,病假休时间长了可以案医疗期的规定来处理,但是医疗期存在归零的现象,医疗期是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积计算的,如果一个员工可以享受的医疗期为3个月,病休3个月后上班,3个月后,再次休病假,那么就可以从新享受医疗期,但各地有不同的政策,实施需关注。正因为如此,员工利用医疗期经常泡病假的现象很多,,种类比较多,有根本没有病,购买虚假病假单已达成个人目的的,有小病大养的,有孕产妇需要休息的,有合同到期不想解除,拖延期限的,还有工伤员工,过了停工留薪期还想继续享受待遇的,对于后面的这两种HR们要尤其关注。
为防止员工员工泡病假,首先企业需要建立规章制度进行规范,比如在制度里规定休病假需要提供何种资料,经过何种签批流程以及提供虚假病假资料视为严重违纪等等,先通过企业制度把病假规范起来。比如,可以规定1天以内的病假只需提供病历,签批至部门经理即可,2-14天的病假,就需要提交医保定点医院的病历、发票及休假证明(不是医药定点医院的,诊疗水平不可靠,为个人健康着想,也要去医保定点医院),需要签批至副总级别,14天以上的可能就要总经理签批了。当然了公司如果怀疑员工泡病假的话,也可以去携带相关身份的证明材料去医院的相关部门查验休假证明的真伪,或者定期探访病假员工,即体现公司关怀,有警示泡病假的员工,一举两得。
员工病假申请真实有效的情况下,企业必须批准员工休病假,那么病假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呢?各地规定不一,那我们山东的来看一下吧!
鲁劳发【1995】67号第1条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而且劳动部发[1995]309号 59条规定了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同时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26条规定,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总结来说,山东范围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按照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发放,疾病救济费按照本人工资60%发放,但是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满继续休病假的怎么算?比如有的三期女员工,从怀孕开始就休病假,一直休到产假开始的,那就先按医疗期算,医疗期满后发疾病救济金吧!
当然医疗期满的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合同的解除也是有条件的,即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新工作,也就是用人单位要有另行安排工作这个程序,并且新安排工作的劳动强度等要低于原来的工作,而且还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的等级支付办理相关解除手续,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详见劳动部发【1994】481号。
另外需要关注的是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需要是顺延而不是续签,顺延到相应情形消失时止。
2楼 Miawo
员工医疗期满,通知上岗未上岗,按旷工处理,是否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松琳
@qhy99:这个还是要区别对待吧!如果是还是在生病,并且也有医生出具的相关手续的话,按旷工处理,不太妥当;如果就是恶意不上班,就另当别论了,但是公司相关的证明材料什么的要注意保留。
1楼 星星雨悟
请教您个问题,员工医疗期满了,但是还在病假中,是否必须支付病假工资?
松琳
@星星雨悟:生病的事实存在,还是要支付的,我们山东这边是可以支付疾病救济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