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最近人力资源考证班讨论的话题有些多:关于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取消、产假时长的调整、证书补贴的发放及各地标准,当然还有撩人兴致的“工伤”界定话题,不过全国各地对购买工伤保险和“伤不起”的宣传,给了我不少思考。借着群里的热议,简单汇成此文,仅作参考。
2015年,一起#衰老算工伤#的事件传播量声称超过7亿。虽然介入调查后证明这是某某美容护理品牌策划的一起经典营销,却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毕竟在无偿加班变常态的当下,因过度沉默而爆发的蝴蝶效应,太容易扩散了。可惜的是:小小地愤青一把后,蝴蝶效应就此歇菜,该干嘛的接着干嘛。
(图片来自网络)
现在来看,“衰老是工伤”被轻描淡写,一笑而过,是有充分理由的。
有人吐槽工伤认定的范围太窄的同时,很多人还处在受保护的边缘地带。比如买了“工伤保险”就不怕“伤不起”的某广告所推销的对象(如建筑工人、农民工等)。
以上台词来自近期某路公交车循(lun)环(fan)播(hong)放(zha)的广告。且不说那动画做的多么酷炫,宣传的初衷多么高尚,赤裸裸地将这一类弱势群体的权利短板置于大众目光下,且广告受众不是boss,而是按月缴社保的工薪阶层,对之下,总觉得其对宣导的受益群体是种无形的伤害。
问题来了,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一般而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为何到了建筑工人这里就绕路了?
据2016年现行有效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这里有3点激发了笔者的疑问:首先,虽然条例对国内经济实体的属性进行了具象化区分,不过并没有明确行业属性,所以问责或诉讼的处理,相对来说复杂很多。其次,“本单位全部职工”字样虽然保障了正式录用员工的基本权利,可是对于间接性启用或雇佣的非正式员工,企业是否负全责并没有说明。遇上涉及多方,权责如何分配?显然也并没给出确切答案。再次,《条例》声明由用人单位缴纳费用,但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特殊情况实际存在。遇上单位不缴或断缴,个人承担的风险似乎更大。“巧”的是职业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建设行业恰好处在三大疑点的漩涡。施工单位、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多方的介入,使得此类工伤保险的缴纳变得扑朔迷离。
为了保障雇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人力社保部会同住建部等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或按用人单位参保或按项目参保,并要求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项目工伤保险费。NO工伤保险,NO施工许可证。这招强硬措施,成了很多建筑工人的“护身符”。不过就目前看来,实现参保全覆盖,似乎没这么容易。
上面讲的是没能及时享受工伤保险的宝宝们心里的苦,不过处理工伤事宜的HR们心里其实更苦。每次上班,总要处理各种奇葩的工伤事件。即使升值做主管,这档子事管的更多。比如以前遇上的这些疑问:
员工上班时早退回家不幸被车撞到;
试用期的员工,搬运物资时不小心闪到腰;
下班后买菜滑倒骨折?
陪客户喝酒喝成胃溃疡?
看似好笑的理由,都曾是争议一时的工伤诉讼案件。有的成功拿到赔偿金,有的则无功而返,而“上下班途中”几乎是这类案例争议的焦点。
对于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企业采取的态度比较宽容。大多可以申报为工伤。不过处理起来,复杂性显然大了很多。比如比起申报,企业与员工私下协商解决更为普遍。
一来,金额不大,一般公司都不建议报工伤,企业内部报销就能解决问题。即使诉诸申报并成功通过,到账时间较长,有的还会对就医时使用社保卡有较多的限制,很多人嫌麻烦。
二来,上报工伤的频率低,侧面可以反馈出企业在安全防预上的充分准备,对企业声誉乃至后期的上市、审查、缴费比例等都有好处。很多企业不想动辄诉上报。
目前,工伤比例是一个浮动费率,一般2年调整一次,每个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大有不同。2015年,人保部下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工伤保险费率有所下调,同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分为八类,划分更为精细,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企业的成本。
虽然企业有减负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HR工作量减少。不可预知的危机伤害、个性化员工的大批涌入,对于HR处理此类事件绝对是一大挑战。更何况,对于某些突发事件,还有傻傻分不清,更别说如何妥善地应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善后处理和补偿事宜了。SO,笔者搜集以下几个栗子,仅供参考。
Q:能去社保局变更工伤行业类别么?
A:可以,不过需提交企业经营范围的证明。企业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予以登记,生效后才能办理变更工伤事宜。
Q:上班途中员工因横穿没有红绿灯的马路被撞,是工伤么?
A: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可认定为工伤。在没有信号灯的情况下司机应负主要责任,具体情况需交警部门认定。当然也不排除介入个人因素的调查。
Q:如果员工在试用期不小心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A:是。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属于“用工”范畴,存在劳动关系。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认定工伤。
Q:上班时早退回家路遇车祸能否算工伤?
A:工伤认定第十四条同样适用。虽然职工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前离开,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所在单位可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但不能因为违反劳动纪律就拒绝认定为工伤。
Q:疲劳性近视、颈椎病、鼠标手、前列腺疾病等“职业病”是工伤么?
A:颈椎病、鼠标手、前列腺疾病等是上班族最容易患上的“职业病”,但这些并非工伤认定的职业病,不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夹在老板和员工之间,遇上工伤这类情况,HR的心里无疑是煎熬的。世事难料,现在能做的也许就三点:充分做好安全防护、输送人文关怀、充分运用法律知识为企业和员工谋权。
闲扯只能扯到这里了。回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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