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非因公受伤或因患病而不能正常工作时,其病假工资与可休假天数有明文规定
首先是医疗期
根据实际参加工作与本单位工作年限的长短,医疗期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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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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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的累积计算:
三个月的按六个月累积,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累积,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累积,十二个月按十八个月累积,十八个月按24个月累积,24个月的按30个月累积。
其次是病假待遇
病假待遇同样按照工作年限来确定,不过是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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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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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以上20年以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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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以上30年以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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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以上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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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十年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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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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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以上的,70%
其实本篇课文虽然给出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却忽略了一个广大私企的HR,尤其是中小企业HR最关注的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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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好查,好处理,但是累积工龄如何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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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工资的计算标准是基本工资还是休病假前的平均工资?
因为这个才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大家模糊不清,抓不住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