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其后果都是劳动合同所确定的法律关系消灭,当事人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相对于该劳动合同而形成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也随之消灭。这是二者的共同之处。
现实操作中,正是由于这一共同点,人们往往把二者混为一谈而不能正确区分,在处理劳动合同关系时不能正确应用有关法律法规,在相关文书表达上经常混淆使用,因而留下了纠纷隐患。
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的主要区别如下表所示:
表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差异对比
【小贴士】用人单位在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时,务必要按照离职情形写明是“解除劳动关系”还是“终止劳动关系”。
本文摘自《老HRD手把手教你做员工管理》(中国法制出版社,当当、京东有售)。
4楼 lihaihuizi
杨老师:
麻烦解释一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为2008年1月1日,劳动关系建立日这二者的时间靠后者。 ” 是什么意思?到底是分开计算, 还是偏向劳动关系建立日来计算经济补偿金 ?谢谢 。
杨良
@lihaihuizi:举两个例子,2007年建立劳动关系,2012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则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而如果是2009年建立劳动关系,2012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则经济补偿金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这是《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需要分段考虑造成的。
3楼 wendylowling
谢谢分享~ 请问老师,文中提到的2008年1月1日有什么意义吗?
杨良
@wendylowling:这个时间《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之前之后的经济补偿金的算法不同。
2楼 幸运的大齐
谢谢分享~提醒到了~
1楼 花开彼时
条例清晰,谢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