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接到让L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的通知的时候,我内心是奔腾的。
今天为L完善了离职手续后顿时有一种请神容易送神难的感慨。毕竟让一个已在公司服务多年的的身体抱恙实在不再适合继续为公司操劳的老员工离职是个很让人头疼的问题,三年前我都曾想过,但那时候是操皇上的心,想多了纯属。没想到由于员工关系工作几经易主,这个烫手的山芋最后还是落在我手里。
我对经理说,直接通知过来办手续吗?辞退程序?补偿谈好了吗?
额,我也是听Q总说,原来承诺的继续发一年的工资给L,现在Q总突然说通知她来办手续,按照规定补偿,补偿算起来和剩余承诺该发的也差不多。
以上就是我接收到的全部信息。更进一步的询问,经理都是统一回复,要不你咨询一下律师吧!
公司的实际情况就是如此,管理者的专业有限,管理水平有限,对一个人的能力评价大多都是以结果为导向。在这样的企业里,接到工作任务就不要问那么多为什么,你应该问自己该怎么完成。
不用想,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合同是不现实的,补偿是必然。
因为前期的部门工作都没有经手,为了搞清情况,只有先查阅其人事资料(任何事情有调查才有发言权,否则想找人咨询,都无法开口)。
发现几点:
1、L于2010年6月9日入职本公司。
2、她在今年3月份有一次降薪,从1W至5K(1W的定薪日起为一年前),手续完备。她实际2016年3月1日就回家养病了,相当于之后就没有在公司坐班(实际是否在家里为公司付出劳动不得而知),但公司照常在支付她的工资。
3、她与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2016年3月22日就到期了(之前一直签订的劳动合同),且之后未再续签。
往年公司在员工关系管理中一直存在诸多风险,这也不是特例,一是跟HR人员的风控意识和专业成度有关,二是和企业遗留的风气有关,同时也是发展中企业毕经的一个阶段。
从经理的转述中,Q总原定多发一年工资给L。L是3月初开始未在公司办公的。也就是说要发到明年的3月咯?假设现有工资发至7月,那么剩余的8个月,按照5000元/月计算,也是就是4W元。
合理不合理暂且不考虑,既然补偿是公司同意的,那么比较理想的状态应该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务关系,再给与补偿。
再查询法律法规中关于补偿金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照规定的话算下来至少有5.5K以上(虽然严格说来,退休人员是不适用劳动法的)。这和领导预计的跟发工资差不多,明明差很多嘛,一万多呢(一万多可以用于几堂培训课,用于安排一次员工活动,都能产生一定的效益的呢)!
作为HR,这种时候总是会陷入两难的境地,要保证员工的权益吧,毕竟你自己也是员工。也需要维护公司的利益,将离职成本降到最低吧,毕竟你是HR呀!
所以,我是该为L争取,还是该为公司考虑?
梳理了一下自己的脑回路,大概是这样:
1、L已离职,已经不能为公司创造效益,且公司为她的付出已经够多。
2、HR始终都应该把公司的利益放在最首要的位置,其次再考虑个人得失。
3、领导既然想通了要和L斩断联系,且把处理权交给了人资部门,且没有告知明确的补偿金额,也没有选择和员工直接商议,说明领导不愿意打人情牌。
最后我给她在协议书上拟写的金额是32500元,当我准备好3月22日至7月31日的聘用补充协议(主要是明确聘用时间和5000元的聘用费)和补偿协议书后,上周五给给L打了电话。
大病后的她在电话里声音很微弱,年纪大了,身体真的熬不住了。我说:L老师您好,我是XX,好久不见,你身体还好吗?(首先要问候、寒暄,这很重要!),公司让我转告您,考虑到您年纪大了,确实不宜再操劳了,您的工资暂时发到7月份,到时候您方便的话过来完善个手续,我们将今年剩余的工资一并发给您(依我对她的了解,她等的不就是这一刻吗,没有谁不担心自己的身体,一直赖在公司,求补啊同志!),要是她说不方便,那我估计会说我可以送到您家里来!(做好充分准备,永远有对策,这也很重要!)接着是重点,我说了剩下8月到12月以供5个月就是2.5K(这一点必须要提,有前提才有对比,人人都喜欢徒增的美丽),但是因为考虑到您在公司工作多年,为财务工作做出了很多付出和贡献,最后跟Q总协商是发放32500元(别问我32500是怎么来的,我有我的算法,也有我的解释,哈哈)。最后的通话在L的连连道谢中结束了。
今天,她过来完善了手续。
L提到了Q总口头承诺的再发一年工资的事情,我说,对啊,发一年就到12月底啊。L说,哦那我理解错了,我以为是到明年3月。(本就觉得是额外开恩了,她应该也不再好意思找老板讨价了)
Q总没在,正好!
我不希望L和老板去沟通,如果什么事都要老板来搞定,要你HR何用?
我没有多说,多说无用。
我只需要热情的表达问候,客观的陈述事实,冷静的处理问题,拿到我要的结果就足够了。
L真的年纪大了,走路都走不稳了,我送她到电梯门口,她还一直嘱咐,小D啊,尽快给我办,财务那里有我的账号!我太了解她了,前几年一直坚持,一直坚持,不说走也不说不走,直到总监的位置都有人替代了,还不走,不就是要等这一天吗!
有时候成败就是一刹那,一句话没说好,一个程序没做对,都是功亏一篑。这次处理,算是侥幸双赢吧!公司的离职成本减少了,员工也满意了,这就是我要的结果。
后来我在想,当一名HR也不容易,需要会想,会看,会听,会算,会讲,会辩……甚至要站在老板的战略高度又要以基层员工的思维考虑问题。且很多时候,你处处为公司考虑也不一定会得到领导的认可,因为那本来就是你的职责;然而你也可以有其他的选择,或不考虑公司损益或把问题抛给上级管理者,但那得不到自己的认可,那也不是我想要的。
做HR是一次选择附带了无数次选择,每一件小事、每一次选择都用认真的态度对待,这条路走起来应该会从容一些吧。
5楼 婧婧妈
你怎么算的
4楼 人该是一根芦苇吧
退休员工最后是劳务合同吧?
黛西小姐
@人该是一根芦苇吧:是的 退休员工是劳务合同
3楼 龙行天下shaq
事前充分的准备很有必要!
2楼 桬椤双树浪潮
退休员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黛西小姐
@桬椤双树浪潮:严格的说,退休员工是不适用劳动法的,但是我们公司实际情况是这样,没办法,老板答应要支付她额外的补偿,我们也只能相应的压压价
1楼 小柯斗
是不是2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