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解除VS终止劳动合同莫再傻傻分不清》的姊妹篇,关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区别请参考:https://www.hrloo.com/rz/13957188.html
与劳动合同解除不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多数是可以事先预料到、其处理过程更容易规范,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比较从容地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一、合同终止适用的情况
只有下列情况才属于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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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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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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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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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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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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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时,当有以下情况之一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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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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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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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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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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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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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属于“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
针对不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下表说明了各类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企业应当继续完成的后续工作内容。
表 不同劳动终止情形下企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
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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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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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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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开具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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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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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如双方协商一致继续工作则签订返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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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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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劳动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个人社保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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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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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开具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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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老HRD手把手教你做员工管理》(中国法制出版社,当当、京东有售)。
2楼 小小的人儿000
伪命题,如果真是干掉一个人,还优雅个屁。
杨良
@小夏0:与劳动合同解除不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多数是可以事先预料到、其处理过程更容易规范,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比较从容地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1楼 1512726748
求教:在实际操作中,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似乎是一致的。那在面临仲裁时候,将二者混淆存在哪些风险呢?
杨良
@1512726748:例如在“离职证明”中,把本应的“终止”写成“解除”, 劳动者以违法解除为由去申请仲裁,则企业有承担经济赔偿金的风险。
1512726748
@杨良:受教了,谢谢您。